**县庄圩乡淮河村生态环境修复提升工程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
****的**县庄圩乡淮河村生态环境修复提升工程已经泗发改投【2024】69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县庄圩乡淮河村;
1.2本标段规模:**混凝土道路路面约1900㎡,**路灯20盏,栽植乔灌木约400株,栽植绿篱及水生植物约200㎡、新铺草坪约500㎡、播种约1150㎡、竹篱笆、涵洞、围墙等零星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3招标预算价:536936.16元,招标控制价:536936.16元;
1.4工期:20日历天;
1.5质量要求:合格。
1.6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80%,审计结束满一年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1.7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3.1投标报价(100分)
开标时,由招标人在以下二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最高 20%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4 家有效投标文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 1%扣 0.9 分,每低 1%扣 0.6 分,不足百分之一按插入法计算(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仵≥ 7 家 时,去掉最高 20%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 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为96%;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 0.9 分,每低 1%扣 0.6 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企业资格须具备: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陆“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2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5.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6.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11日08:30至2024年09月13日17:30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cn/EpointBidder/memberLogi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报名(招标文件免费获取)。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0527-****6020,客服热线:400-****-0000。
5.2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登录**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平台CA签章网上申办系统进行办理(http://ca.****.net/),咨询电话:0527-****6015。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4日09:00
6.2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新点电子交易网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进行操作(https://www.****.cn/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新点电子交易网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县庄圩乡 | 地 址:**县**北路**山庄西门 |
联系人:朱勇 | 联系人:刘少红 |
电 话:153****2678 | 电 话:0527-****9799 138****5233 |
邮 编:223700 | 邮 编:223700 |
2024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