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年产高端装饰板40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1 08:5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高端装饰板40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 | **市袁花镇山虹路399号C幢2楼 | **** | 租赁****公司闲置厂房,购置挤出机、上光机、打粉桶、磨粉机、破碎机、覆膜机、印刷机等设备,形成年产高端装饰板40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排放限值要求,最终****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环境。 投料混料粉尘:设置单独投料混料隔间,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装置(TA001)处理后由30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挤出废气: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30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印刷、上光、覆膜废气:废气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由30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破碎磨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由30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按要求建设20㎡一般固废间、30㎡危废间。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1日;
联系电话:0573-****9023;
通讯地址:****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