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8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9月10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1 | 院机关及派出法庭物业综合服务,包括保洁、安保、水电、会务等服务。 | **** | **省******办事处陈棚社区648号 | 549600.00/年 | 元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院机关及派出法庭物业综合服务,包括保洁、安保、水电、会务等服务。 | 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 2年 | 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
三、评审专家名单
郝丽丽(组长)、陈冬、齐建忠(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按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的规定,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1819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县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无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未成交供应商得分及排序:第2名:**市****公司,总得分61.67分;第3名:****公司,总得分52.99分。
3.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三国大道中段
联系人:许刚
联系电话:176****67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路街道索凌路8号思达●大河春天正弘春晓小区
联系人:张良
联系方式:159****1755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良
联系方式:159****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