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威电脑(昆山)有限公司涂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84914N | 建设单位法人:李进益 |
陈志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市锦溪镇锦东路92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涂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锦溪镇锦东路929号 |
经度:120.78844 纬度: 31.1566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9 |
苏环建〔2023〕83第049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84914N001X |
2024-03-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784914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784914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624132Q | 竣工时间:2024-03-01 |
2024-03-0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20 |
2024-05-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528o5rC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项目;涂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项目;涂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加工塑胶制品 180 万件,五金制品 10 万件,金属涂装件 20 万件,电子专用设备 1000 套,仪器 2000 件,工模具 20 万个,模具 500 套,灯具 200 万个。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产、处置和储存能力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塑胶制品 180 万件,五金制品 10 万件,金属涂装件 20 万件,电子专用设备 1000 套,仪器 2000 件,工模具 20 万个,模具 500 套,灯具 200 万个。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产、处置和储存能力不变。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配置清洗烘烤炉1台、立式烤箱1套、粉体喷柜2套(1 个喷柜配 2套静电喷枪,1个喷柜配 2 套静电喷枪+1套自动喷枪设施)、废气处理设施(FQ-01)1套、废气处理设施(FQ-04)1套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配置清洗烘烤炉1台、立式烤箱1套、粉体喷柜2套(1 个喷柜配 2套静电喷枪,1个喷柜配 2 套静电喷枪+1套自动喷枪设施)、废气处理设施(FQ-01)1套、废气处理设施(FQ-04)1套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原涂装工业取消,取消原项目3根排气筒,本项目粉体喷涂固化废气及原项目粉末喷涂烘烤、印刷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FQ-01);本项目粉体喷涂(颗粒物)经滤芯除尘+旋风除尘后1根15m排气筒排放(FQ-04),未收集的无组织废气通过车间通风系统排出,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本次技改项目不涉及废水产生及排放,故不进行水环境影响分析。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原涂装工业取消,取消原项目3根排气筒,本项目粉体喷涂固化废气及原项目粉末喷涂烘烤、印刷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FQ-01);本项目粉体喷涂(颗粒物)经滤芯除尘+旋风除尘后1根15m排气筒排放(FQ-04),未收集的无组织废气通过车间通风系统排出,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本次技改项目不涉及废水产生及排放,故不进行水环境影响分析。一般固废委托****回收利用,危险固废委托**嘉****公司和**市****公司处理。****镇社****事业局清运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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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4 | 0 | 0.0074 | 0 | 0 | 0.0074 | 0 | / |
0.0345 | 0 | 0.0345 | 0 | 0 | 0.0345 | 0 | / |
0.0364 | 0.3456 | 0.382 | 0 | 0 | 0.382 | 0.346 | / |
0.0251 | 0.0346 | 0.0596 | 0 | 0 | 0.06 | 0.035 | / |
0.0053 | 0 | 0.0053 | 0 | 0 | -1 | 0 | / |
0.0026 | 0 | 0.0026 | 0 | 0 | 0.0026 | 0 | / |
0.0072 | 0 | 0.0072 | 0.0072 | 0 | 0 | -0.00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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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FQ-01) |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废气低浓度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标准。 | 本项目喷塑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项目FQ-01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出口最大浓度为2.08mg/m3,出口平均排放速率为0.0126kg/h,满足**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项目FQ-01有组织废气低浓度颗粒物出口最大折算浓度为8.7mg/m3,出口平均排放速率为0.0105kg/h。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未检出,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标准。 | |
2 | 滤芯除尘+旋风除尘+15米高排气筒(FQ-04) | 废气颗粒物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 | 本项目粉体喷涂废气颗粒物通过滤芯除尘+旋风除尘处理后经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废气颗粒物出口最大浓度为1.5mg/m3,出口平均排放速率为0.0185kg/h,满足**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 | |
3 | 加强车间通风 | 未捕集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 | 未捕集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排放 |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58mg/m3,总悬浮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156mg/m3,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房门口处1m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一次浓度值最大浓度为0.68mg/m3,小时平均值最大浓度为0.6575mg/m3,均能达到**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设备等减震、隔声设施 | 噪声执行《工业企 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 | 噪声符合《工业企 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 | 公司四周厂界昼间环境噪声监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项目已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其中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回收处理,危险固废委托**嘉****公司和**市****公司处理,****镇社****事业局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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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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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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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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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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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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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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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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