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城乡建设局关于仓山区南湖片区项目南片区、北片区历史文化资源评估报告的公示
****中心委托****对**区**片区项目南片区、北片区用地红线范围内50年以上建筑进行再普查、再甄别,并形成《**区**片区项目南片区历史文化**评估报告》《**区**片区项目北片区历史文化**评估报告》。该成果于2024年8月5日已通过专家评审,其中北片区拟将安头19-10号、李厝2号、上村33号、安头38号、李厝75-5号等5处建筑保护等级进行调整,新增三槐堂、李厝38-1号等2处建筑纳入保护名录,将安头19-10号、上村15号、下村洪宅(下村45号)、下村16-6号等4处建筑保护措施进行调整;南片区拟将湖际4号、湖际130****俱乐部、湖际113号、艳莲13-8号等4处建筑保护等级进行调整,新增北边8-5号、北边16号等2处建筑纳入保护名录(详附件),现就调整内容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0日。
在公示期限内,如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事务中心反映。(联系地址:**区**新天地美墩苑3号办公楼****819;邮政编码:350007;联系电话:0591-****9780;邮箱:****@163.com)
附件:1.**区**片区项目南片区历史文化**评估报告(公示稿)
2.**区**片区项目北片区历史文化**评估报告(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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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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