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院地块(********规划局部调整》草案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及《**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局现将《****保健院地块(********规划局部调整》草案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保健院地块(********规划局部调整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0月9日,共30天
3、公示媒介:****政府网站(http://www.****.cn/)。
4、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广大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并反馈意见:
公示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0763-****957
通信地址:****国土空间规划股[来信请在信封注明:****保健院地块(********规划局部调整草案公示反馈意见]。
邮政编码:513000
邮箱:ydzrzyj_ghg@gdqy.****.cn[邮件注明:****保健院地块(********规划局部调整草案公示反馈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对本规划方案提出宝贵意见,并请留下相应的联系方式。感谢您对我市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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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中心**总体城市设计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范围内,编号为****地块,南至利民路,**迎春四巷,西、北至地块边界,规划调整范围面积为5466平方米。
区位图
****保健院内部改造以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改善院区的整体环境,****办事处****保健院地块(****地块)部分规划控制指标以及地块内建筑退让道路与地块红线的相关退让要求进行调整。
********医院用地,用地面积5466平方米,容积率F≤2.5、建筑密度D≤45%、绿地率G≥25%、建筑限高H≤24米。建筑退线要求为南侧退利民路道路红线5米,东、西、北侧各退地块红线6米。由于地块为现状已建地块,未对停车位配套数量作相关要求
调整前局部地块规划图
调整前地块指标表
地块编号 | 地块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限高(m) |
**** | 5466 | 2.5 | 25 | 25 | 24 |
调整后:地块用地性质与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保持不变为F≤2.5、建筑密度调整为D≤60%、绿地率保持不变为G≤25%、建筑限高保持不变为H≤24米,不作停车位配套要求。由于地块内部以及周边均为现状建成区域,图则上不再控制建筑退线要求,在改造建设中需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以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相关规定。
调整后局部地块规划图
调整后地块指标表
地块编号 | 地块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限高(m) |
**** | 5466 | 2.5 | 60 | 25 | 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