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汇科达鞋业有限公司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900MA4W7CYN9P | 建设单位法人:寇小明 |
何巧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厚街镇 |
**省**市厚街镇金丰昌路1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23-制鞋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959-C1959-其他制鞋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厚街镇 金丰昌路16号 |
经度:113.66692 纬度: 22.95622 | ****机关:****保护局厚街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7-09 |
东环建〔2018〕43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1900MA4W7CYN9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900MA4W7CYN9P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914********439625K | 竣工时间:2018-08-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19-01-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19-02-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net/thread-137261-1-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项目在****社区金丰昌路16号(北纬22°57'23.12";东经113°40'1.84")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项目在****社区金丰昌路16号(北纬22°57'23.12";东经113°40'1.84")建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6000㎡,建筑面积9000㎡,年加工生产鞋类制品(成品鞋)50万双。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6000㎡,建筑面积9000㎡,年加工生产鞋类制品(成品鞋)50万双。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三合一”→“鞋底成型”→“成品鞋成型”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三合一”→“鞋底成型”→“成品鞋成型”工序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 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 (二) 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 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 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须经配套设施有效收集,逸出部 分粉尘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涂胶、过胶、烘烤工序须设 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配套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 废气排放执行**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7-2010)排气筒 VOCs第II时段排放限值。VOCs收集 率应大于90%。 厨房炉灶使用清洁能源为燃料,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 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四) 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设备合理布局,噪声 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五)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 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 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 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 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到市政管道,经市政****处理厂处理。 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经过移动式布袋收集,同时加强车间通风措施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的要求。涂胶、过胶、烘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总VOCs,项目拟设置密闭车间,废气收集后通过低温等离子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于15m),达到**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第Ⅱ时段排放标准要求。 厨房炉灶使用清洁燃料液化石油气,其燃烧废气污染物浓度较低,影响不明显。厨房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及蒸汽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规定的限值2mg/m3后,经烟管引至高空达标排放,则不会对项目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布袋收集的粉尘、皮料、布料边角料、****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废胶水罐、废活性炭交资质单位处理。 企业合理布局噪声源,强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屏障且设置防震设备,定期检修设备,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夜间不生产,每天一班,每班八小时,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建设须认真落实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6804 | 0.6804 | 0 | 0 | 0.68 | 0.68 | |
0 | 1.361 | 1.361 | 0 | 0 | 1.361 | 1.361 | |
0 | 0.136 | 0.136 | 0 | 0 | 0.136 | 0.13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4800 | 4800 | 0 | 0 | 4800 | 480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 | 0.1 | 0 | 0 | 0.01 | 0.01 | / |
0 | 0.0104 | 0.0104 | 0 | 0 | 0.01 | 0.0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建设完成 | 正常生产,满足工况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 | **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7-2010)排气筒 VOCs第II时段排放限值 | 建设完成 | 正常生产,满足工况要求 | |
2 | 移动式布袋除尘器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建设完成 | 正常生产,满足工况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建设完成 | 正常生产,满足工况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 项目布袋收集的粉尘、皮料、布料边角料、废****公司回收处理 ,废胶水罐、废活性炭交给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一) 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 (二) 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 污水处理厂处理。 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须经配套设施有效收集,逸出部分粉尘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涂胶、过胶、烘烤工序须设置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配套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排气筒VOCs第II时段排放限值。VOCs收集率大于90%。 厨房炉灶使用清洁能源为燃料,油烟排放参考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设备合理布局,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到市政管道,经市政****处理厂处理。 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经过移动式布袋收集,同时加强车间通风措施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的要求。 涂胶、过胶、烘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总VOCs,项目拟设置密闭车间,废气收集后通过低温等离子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于15m),达到**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第Ⅱ时段排放标准要求。 厨房炉灶使用清洁燃料液化石油气,其燃烧废气污染物浓度较低,影响不明显。厨房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及蒸汽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规定的限值2mg/m3后,经烟管引至高空达标排放,则不会对项目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布袋收集的粉尘、皮料、布料边角料、****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废胶水罐、废活性炭交资质单位处理。 企业合理布局噪声源,强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屏障且设置防震设备,定期检修设备,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夜间不生产,每天一班,每班八小时,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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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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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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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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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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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项目建设须认真落实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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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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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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