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万吨车用尿素溶液和5000吨防冻液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882MA9FC8098Y | 建设单位法人:拜小霞 |
徐迎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开发区沁北园区紫陵镇紫陵村冷库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万吨车用尿素溶液和5000吨防冻液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6-C2666-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沁北园区紫陵镇紫陵村冷库西 |
经度:112.78996 纬度: 35.18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31 |
焦环审沁〔2023〕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82MA9FC8098Y001Z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0 |
43 | 运营单位名称:**** |
****0882MA9FC8098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882MA9FC8098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211MA47C8XWXT | 竣工时间:2024-03-14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6-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万吨车用尿素溶液和5000吨防冻液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万吨车用尿素溶液和5000吨防冻液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车用尿素工艺:超纯水、尿素---->配制--->过滤---->灌装---->抽检---->入库。汽车防冻液工艺:超纯水、乙二醇、稳定剂---->配制---->过滤---->灌装---->抽检 ---->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车用尿素工艺:超纯水、尿素---->配制--->过滤---->灌装---->抽检---->入库。汽车防冻液工艺:超纯水、乙二醇、稳定剂---->配制---->过滤---->灌装---->抽检 ---->入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各类废气经相应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的“有机化工企业”相关要求。 2.废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经收集,反冲洗废水经中和池中和预处理后,再与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一同经厂区污水管网进入一体化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水再与纯水制备废水混合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集聚区污水管网,之后送入葛洲坝****公司****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由安全河排入沁河。 3.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装消声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和安全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各类废气经相应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的“有机化工企业”相关要求。 2.废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经收集,反冲洗废水经中和池中和预处理后,再与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一同经厂区污水管网进入一体化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水再与纯水制备废水混合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集聚区污水管网,之后送入葛洲坝****公司****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由安全河排入沁河。 3.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装消声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和安全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各类废气经相应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的“有机化工企业”相关要求。 2.废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经收集,反冲洗废水经中和池中和预处理后,再与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一同经厂区污水管网进入一体化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水再与纯水制备废水混合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集聚区污水管网,之后送入葛洲坝****公司****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由安全河排入沁河。 3.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装消声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和安全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各类废气经相应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的“有机化工企业”相关要求。 2.废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经收集,反冲洗废水经中和池中和预处理后,再与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一同经厂区污水管网进入一体化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水再与纯水制备废水混合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集聚区污水管网,之后送入葛洲坝****公司****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由安全河排入沁河。 3.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装消声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和安全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315 | 0.4036 | 0 | 0 | 0.315 | 0.315 | |
0 | 0.2323 | 0.2368 | 0 | 0 | 0.232 | 0.232 | |
0 | 0.0044 | 0.0047 | 0 | 0 | 0.004 | 0.004 | |
0 | 0.0005 | 0.0005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675 | 0.1204 | 0 | 0 | 0.068 | 0.06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地埋式一体化装置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 1135—2016)表1标准 | 地埋式一体化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中COD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9mg/L,悬浮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2mg/L,氨氮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2mg/L,总磷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12mg/L,废水排放情况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 1135—2016)表1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装置+16m排气筒 |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的“有机化工企业 | 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装置+16m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实测最大值为6.85mg/m3,可以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和《**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的“有机化工企业”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室内布置、基础减震、距离衰减、消声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室内布置、基础减震、距离衰减、消声器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测定值为59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分区防渗 | 分区防渗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分别设置一般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 | 分别设置一般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围堰容积不小于储罐容积,设置备用收集桶。设置泄露报警装置,采取防腐、防渗处理。 厂区设100m3的事故水池,用以收集消防废水。 手动报警按钮、火灾警铃以及手提式灭火器,低压消防系统和消防水栓。 警示牌、防护用具、急救器材和药品 | 围堰容积不小于储罐容积,设置备用收集桶。设置泄露报警装置,采取防腐、防渗处理。 厂区设100m3的事故水池,用以收集消防废水。 手动报警按钮、火灾警铃以及手提式灭火器,低压消防系统和消防水栓。 警示牌、防护用具、急救器材和药品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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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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