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S216平****电站(**界)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S216平****电站(**界)段改建工程
二、建设地点:**市**县、**州**县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五、项目概况:为改善区域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出行条件,解决省道S216泗耳乡至**界段灾害问题,****拟在**县、**县境内实施S216平****电站(**界)段改建工程(项目代码:****),线路全长4.7千米,起于**县泗耳藏族乡上场口,顺接S216土城至泗耳段,沿原路改建,经泗耳藏族乡,****电站(**界),顺接S216**段,其中改建段4.02千米、路面整治段0.68千米,改建段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千米/小时,路基宽度8.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照明工程、交安工程、绿化工程、拆除工程、临时工程(料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临时堆场、弃土场等)、环保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65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国家、**省及当地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执行,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用喷淋围挡、移动式雾炮、堆场遮盖、进出车辆冲洗等有效措施控制工地扬尘和废气,并使用商品沥青铺设路面;拌合站采用全封闭箱体结构并设置及集气系统,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须满足《**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运输车辆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采取密闭措施,沿途禁止抛洒。营运期须加强过往车辆的管理工作,减轻汽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布局,施工****学校及居民点,并可在敏感点侧设置临时隔声屏障,降低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合理安排工期,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原材料及土方运输车辆限速,敏感区禁止鸣笛;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营运期应采取控制车速、加强路面保养、设置绿化带、敏感点(居民点)设置禁鸣减速标志等综合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涉河水桥梁施工;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已有生活设施处理;施工区设隔油沉淀池,施工冲洗废水、基坑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施工期废水、废渣严禁排入附近地表水体。营运期路面径流汇入路基边沟和排水沟。
(四)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土石方按照“水保方案”回填,弃渣及时清运至设置的弃土场内;废弃建材、包装材料外售利用;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五)项目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对生态的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生态环境意识,严禁破坏当地古树名木及捕猎野生动物;优化施工时序,尽量避免在多雨季节施工,并按水保方案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优化施工临时设施布置,尽量利用永久占地布置,减少新增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实施生态修复,有条件或有必要的应同步开展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应坚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初期可采用人工管护等措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
(六)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须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避免事故发生;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运输车辆须严格执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跨河桥梁、**路段须强化设置防撞设施、警示牌等避免事故车辆冲入河道;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及时处理、清除有毒有害物质,降低和控制交通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一旦发生事故,****政府。
(七)其他事项按报告表的要求执行。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改革局具文(平发改项目〔2024〕85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目符合《**省普通省道网布局规划(2022-2035)》《**市“十四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县“十四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内容要求,******厅具文(用字第510000-2024-00024号)同意项目选址;项目****运输厅及****委员会“重点项目清单”(川交函〔2022〕45号),****运输厅具文批准项目实施及设计方案(川交函〔2021〕362号、川交许可建〔2024〕46号)。项目符合沿线城市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325****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006
邮箱:****@163.com
通信地址:****园区**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