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科学技术局零星维修项目
****技术局零星维修项目
项目需求详情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技术局零星维修项目
2、项目预算金额:6.56万元。
3、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6.56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整个工程的工程量并且合格,可交付采购人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5、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图纸(如有)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详见附件)。
6、供应商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设施的完整性、实用性,保证全部工作面及时投入正常使用。所有施工材料应符合要求,并满足施工工期、施工安全的需要;若出现因供应商提供的设施不满足要求、不合理,或者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状况,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7、验收:采购项目总体验收。项目施工完成后,由采购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组织开展对所有施工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形成专门的验收报告。如验收不通过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验收通。
二、具体改造维修要求
1、三层连廊
1)连廊屋面空调外机等设施拆、装;
2)原卷材防水铲除,新做卷材防水(聚酯胎型-25°,3mm厚)至檐口;
3)屋面原垃圾清理;
4)连廊内乳胶漆铲除到墙面基层,刮腻子、刷乳胶漆三遍;
2、三层会议室外晒台
1)晒台原卷材防水铲除,女儿墙立面水泥砂浆松动,凿除重新粉补;重新做卷材防水;
2)檐口琉璃瓦拆除、更换新的琉璃瓦;(原基层已经破损,重新制作基层(钢架、硅钙板、挂网、倒混凝土))
3)室外施工、搭设脚手架时,可能与周边居民、商铺产生的纠纷,由施工单位负责协调解决。此部分费用应考虑在造价内,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
3、三层会议室外过道乳胶漆维修
1)墙、顶面灯具、标识、安全出口等附着物保护性拆、装;(注:标识拆除前应制作模板,确保重**装时,保证标识字体间间距、水平同前)
2)墙、顶面乳胶漆铲除至水泥面(石膏板面),刷界面剂,腻子3遍,底漆一遍面漆两遍;
三、报价说明
1、报价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不可竞争费用不得让利。供应商首轮报价应有详细的报价组成,其中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费用、费率报价。
2、最终以总价方式报价,首轮报价中的不可竞争费仍适用于最终报价,成交价即合同价为最终报价。首轮报价×(1-让利幅度)=最终报价(合同价),首轮报价明细仍为合同价的组成部分,总价汇总表在签定合同前根据成交结果修正。
3、本工程结算价需经有关部门审定确认,合同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结算时按有权部门的核**果调整;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规费、税金前)在工程款支付时、结算审**果中扣除。
4、供应商应彻底自行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交通状况以及工作范围等任何足以影响其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供应商进行赔偿。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现状道路通畅;交通便利,有道路通入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要求:必须符合当地环保部门对噪音、粉尘、污水、垃圾的限制或处理要求。
5、施工质量要求:合格,项目免费质保期:两年,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6、供应商需要采购的部分主要材料应选用国内中档以上品牌,并达到环保要求。在签订合同之前,采购人如认为供应商在磋商文件提供的品牌达不到品牌的要求,则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选用其它中等以上档次品牌,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且不增加其磋商报价。
7、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对工序和材料及时报验,原材料及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检测费自行承担。
8、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建设工程不能影响整体美观,不能影响其他设施、设备的使用及功能,不能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开展。
9、施工过程中,供应商需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及周边相关财务、物品、设施等,因供应商的不规范操作、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相关设施的损坏、设备的停用等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由供应商原样修复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1、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1.1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等有关文件资料;
11.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14〕448号)、关于执行《****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的通知(扬建工〔2014〕20号)。
11.3国家、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量计费依据和规定;
11.4采购人提供的编制要求及其他相关资料;
11.5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11.6本工程磋商文件;
11.7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11.8**市现行的不可竞争费用内容及标准;
11.9**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11.10本工程暂列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2磋商报价编制说明
12.1所有磋商报价以人民币表示,供应商报价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2.2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修改磋商函中的磋商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12.3 除磋商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磋商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供应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本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自主合理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
(1)本工程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投标截止时间前**工程造价管理最新发布信息价格作为报价的上限,缺项部分参照市场价格;**市现行的不可竞争费用内容及标准;现行的施工规范和标准;**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4) 其他的相关资料。包括不限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单价与其数量相乘的总和,应与投标报价汇总表总价及磋商响应函中的总价相符,不符时以单价数量的总和为准。
12.4报价中单价、合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入,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供应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采购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供应**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磋商总价的计算。
12.5工程量清单成交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12.6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项目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出现少算、漏算费用或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除本采购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
12.7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磋商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磋商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12.8供应商应将下列不可竞争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不得让利或降低标准计取:(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社会保障费、公积金;(3)省级以上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及行政性规费;(4)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5)材料暂估价格(详见附件)(6)专业工程暂估价(详见附件);(7)暂列金额(详见附件)。
12.9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单价与其数量相乘的总和,应与报价总价及磋商函中的磋商总价相符,不符时以单价与数量乘积的总和为准。
12.10属可竞争费用由供应商自主报价的,须满足下列要求:供应商根据企业定额报价的项目,其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时,应附有详细分析资料;工程主要材料单价远低****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最低价格时,应附有材料供货单位的书面供应承诺。书面材料中要列出供货单位对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单价、数量等内容的承诺,并提供相关票据文件等证明材料;施工组织措施费用、管理费、利润远低于计国家及省计价规范标准时,应提供详细的分析资料。
13、供应商在报价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完整齐全的文件。
14、磋商分项报价表即按照附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进行填报,分别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要求填报完整,漏报项视为价格已分摊到其他清单项中。
15、单价和总价均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材料、税金、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卸力费、安装调试费、资料费、保修期内维修费用及招标代理服务费、前期咨询费等直至完全交付采购人使用的所有费用。
16、供应商应当按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所提供的响应报价表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供应商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
17、成交供应商需积极主动地配合采购人进行相关检测及施工完毕后验收,确保通过检测和验收,若出现检测不合格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成交供应商需要重新返工直至检测通过并且验收合格,由此导致的返工费等相关其他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且采购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
18、供应商应综合考虑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因素与风险,若出现缺项、漏项等情况,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需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及周边相关物品、设施等,因成交供应商的不规范操作、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相关设施的损坏、设备的停用等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成交供应商原样修复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项目名称:
计划编号:
计划名称:
服务周期: 15 天
报价方式: 价格
评选方式: 综合评分
最低价相同评审办法:
采购成本价: ¥0
服务地址:
询价通知书: 询价通知书
联系人: 汤工
座机电话: 0514-****5026
报名开始时间: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9-20 09:00:00
发布时间: 2024-09-11 10:22:32
采购编号: ****
采购单位: ****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流标。
允许1家中选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
供应商资格: 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一般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且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4.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异议处理项: 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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