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委员会行政执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湘江新区高新片区(麓谷街道、**红街道、白马街道、雷锋街道)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厨余垃圾收运 | 垃圾处理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23462 | ****581 |
2 | 其他垃圾收运 | 垃圾处理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07071 | ****8215.3 |
3 | 农村垃圾收转运及农村道路保洁 | 垃圾处理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1852 | ****128 |
4 | 转运站及公厕运营维护 | 垃圾处理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4 | 818720 |
5 | 信息化运营 | 垃圾处理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150279.82 |
6 | 停车场租赁 | 垃圾处理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2600 | 323778 |
7 | 溯源分析 | 垃圾处理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240000 |
合计金额小写: ****5702.12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仟伍佰壹拾陆万伍仟柒佰零贰元壹角贰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湘江新区高新片区(麓谷街道、**红街道、白马街道、雷锋街道)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项目 | 其他服务 | 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服务(详见附件) | 3年 | ****5702.12 | ****7106.36 | 合同周期为2024年9月1日-2027年8月31日 |
合计金额小写:****7106.36元 大写:柒仟伍佰肆拾玖万柒仟壹佰零陆元叁角陆分 |
3.1 履行期限:
3.2 履行地点:**湘江新区高新片区(麓谷街道、**红街道、白马街道、雷锋街道)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甲方将上述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服务交给乙方运营,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标准组织开展工作,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
4.结算方式
9b527e5c0a2048bd9daffb8c1bfbec45 ****5702.12
按实结算
服务费单价明细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 位 | 综合单价 (元) | 预估工程 量 | 合价(元) |
1 | 厨余垃圾收运 | 1、收运模式:小区保洁员将厨余垃圾桶定时定点推送至各个小区的厨余垃圾集中点,将派无泄漏压缩车按固定线路收集沿线小区的厨余垃圾(包含农村厨余垃圾); 2、频次:应收尽收; 3、综合运距按照投标人服务方案综合考虑。 | 元/吨 | 175.50 | 23462.00 吨/年 | ****581.00 |
2 | 其他垃圾收运 | 1、收运模式:小区保洁员将其他垃圾运送至附近的垃圾收集点,再由对接车或勾臂车转运垃圾站的其他垃圾,运输至**桥第一转运站(包含农村其他垃圾); 2、其他垃圾清运运距根据建设单位提供2023实际运距及理论测算运距综合考虑,运距约73.94公里。 | 元/吨 | 114.30 | 107071.00 吨/年 | ****8215.30 |
3 | 农村垃圾收转运及农村道路保洁 | 1、上门收集:居民将垃圾分类 后投放至对应的分类垃圾,通过收集对接车或电动三轮车沿路上门收集后运送至收集点; 2、定点收集运输:农村垃圾收集点投放的勾臂箱(收集其他垃圾)通过勾臂车定时定点收集后运送到收集点; 3、集中区域日产日清,较分散区域2-3天一次; 4、包含乡村道路的清洗,人工清扫及巡回保洁等。 | 元/户 | 614.00 | 11852.00 户 | ****128.00 |
4 | 转运站及公厕运营维护 | 14座垃圾转运站的运营维护以及4座附属公厕的运营维护(共计27个蹲位)。 | 元/座 | 58480.00 | 14.00 座 | 818720.00 |
5 | 信息化运营 | 高新片区垃圾清运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与运营维护(含GPS定位及称重系统+主动安全) | 元/套 | 150279.82 | 1 套 | 150279.82 |
6 | 停车场租赁 | 提供本项目集中停放机动车辆共计59台,需2600平方停车场地(暂估上限值,根据实际租赁合同按实计量) | 元/平 方米 | 124.53 | 2600平 方米 | 323778.00 |
7 | 溯源分析 | 1、负责湘江新区高新片区垃圾分类溯源分析日报、月报、季报、年报,每日通报街道、社区、物业厨余垃圾占比排名; 2、针对物业、****公司等各垃圾分类运营单位的问题通报,提出整改要求; 3、每月初发布上月各街道、社区、物业、作业单位的考核成绩,提供考核依据; 4、根据溯源分析结果,定****管理委员****执法局反馈各责任主体工作情况,提出解决办法。 5、****管理委员****执法局开展其他工作。 | 元/项 | 240000.00 | 1 项 | 240000.00 |
年合计金额(元) | ****5702.12 |
2024年9月—2025年8月合同金额明细表(万元)
序号 | 年份 | 单位(元) | 厨余垃圾 (吨/年) | 其他垃圾 (吨/年) | 农村区域 (户/年) | 转运站及公厕 (座/年) | 信息化运营 (万元/年) | 场地租赁费(万元/年) | 溯源分析 (万元/年) | 合计 (万元) |
1 | 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 量(吨、户、座、项、平米) | 23462吨 | 107071吨 | 11852户 | 14座 | 1项 | ≥2600平米 | 1项 | / |
单价(元/吨、元/户﹒年、元/座﹒年) | 175.5 | 114.3 | 614 | 58480 | / | / | / | / | ||
总价(万元) | 411.7581 | 1223.82153 | 727.7128 | 81.872 | 15.027982 | 32.3778 | 24 | 2516.570212 |
1、付费方式:本项目采购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以实际作业数据为准,结合单价月度考核季度支付。(备注:年度合同前三季度按考核结果据实支付,第四季度根据年度结算评审据实支付)。
2、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之外的突发性事件所产生的服务费用,甲方应综合考虑乙方支出成本及合理利润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
3、如按甲方要求需增加服务内容的,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署后乙方方提供服务。
4、因国家对垃圾分类要求的提高或调整导致的工作量内容增加,双方协商增加服务费用。
5、每季度支付一次服务费,乙方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报送上个月的垃圾量情况及统计报表(按实际进入终端处置垃圾重量进行计算)以及作业量,汇总审核后凭乙方的合法有效发票采取转账方式进行支付,每季度结算一次,下个季度第一个月办理付款。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考核要求:
(1)本办法适用于湘江新区高新片区(麓谷街道、**红街道、白马街道、雷锋街道)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项目中标单位的考核。
(2****管理委员****执法局负责牵头每月对本项目进行考核。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运输体系建设、农村环卫保洁、公共垃圾站和公厕管理、溯源分析、资料报送、其他事项等方面。
(4)考核方式主要包括材料核查和实地抽查。材料核査重点是各项报送材料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实地抽查重点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5)考核结果采取计分制,主要从基础设施建设、运输体系建设、农村环卫保洁、公共垃圾站和公厕管理、溯源分析、资料报送、其他事项 7个方面计分。
5.2.2湘江新区高新片区(麓谷街道、**红街道、白马街道、雷锋街道)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运营单位月度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扣分细则 | ****委员会行政执法局分值 |
1 | 基础设施建设(15分) | **作业范围内四分类(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设施标识清楚,投放设施完备 | 1、未按要求数量配备,每缺少1个扣0.1分; 2、未按要求时间配备,每次扣1分; 3、未及时更换或维修,每个扣0.1分; 4、标识不符合规范要求,每个扣0.1分。 | 4 |
农村户用两分类(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投放设施标识清楚,投放设施完备。 | 1、未按要求数量配备,每缺少1个扣0.1分; 2、未按要求时间配备,每次扣1分; 3、未及时更换或维修,每个扣0.1分; 4、标识不符合规范要求,每个扣0.1分。 | 4 | ||
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完备,统一标识 | 1、未按要求数量配备,每缺少1台扣1分; 2、未及时维修,每台扣1分; 3、标识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台扣0.5分。 | 7 | ||
2 | 运输体系建设(20分) | 其他垃圾收运规范 | 1、未实现单独、及时收运,每次扣0.5分; 2、未实现应收尽收,每次扣1分; 3、运输过程出现跑冒滴漏现象,每次扣1分; 4、未按要求频次开展农村上户收运,造成垃圾爆棚外溢的,每1户扣0.1分; 5、收运外区垃圾,每次扣8分。(本条不设扣分上限) | 7 |
厨余垃圾收运规范 | 7 | |||
农村上户收运 | 6 | |||
3 | 农村环卫保洁(20分) | 按局环卫作业考核标准扣分 | 1、硬化道路2米范围内有白色垃圾,每次扣0.5分; 2、农户垃圾桶、公共区域垃圾箱满溢,每次扣0.5分,累计扣分; 3、美丽乡村路未做到强冲强洗,路面有泥沙、落叶,每次扣0.5分 | 20 |
4 | 公共垃圾站和公厕管理(20分) | 按局环卫作业考核标准扣分 | 1、未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每次扣1分; 2、站厕内卫生检查不合格,每次扣1分; 3、公厕内设施维护不到位,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 4、站内用电安全隐患,每次扣1分 | 20 |
5 | 溯源分析(5分) | 根据全区垃圾分类要求,开展全区垃圾分类溯源分析日报、月报、季报、年报,每日通报街道、社区、物业厨余垃圾占比排名 | 1、未按要求及时提供日报,每次扣0.5分; 2、未及时按溯****执法局反馈各责任主体,每次扣1分 | 5 |
6 | 资料报送 (12分) | 每月报送其他垃圾收运台账 | 未按要求报送,每次扣1分,未报送,每次扣2分 | 2 |
每月报送厨余垃圾收运台账 | 未按要求报送,每次扣1分,未报送,每次扣2分 | 2 | ||
每月报送农村垃圾收运台账 | 未按要求报送,每次扣1分,未报送,每次扣2分 | 2 | ||
每月报送各类车辆运行记录 | 未按要求报送,每次扣1分,未报送,每次扣2分 | 2 | ||
每月报送垃圾分类溯源分析台账 | 未按要求报送,每次扣1分,未报送,每次扣2分 | 2 | ||
每月报送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台账 | 未按要求报送,每次扣1分,未报送,每次扣2分 | 2 | ||
7 | 其他事项 (8分) | 发生各类投诉,并核实存在责任的,完成其他工作安排 | 1、发生各类投诉,并核实存在责任的,每次扣2分;2、未及时完成交办工作每次扣2分 | 8 |
考核结果运用:月度考核成绩在95分及以上为优秀,全额支付合同款的月均费用;90分至94分为良好,每少1分扣除月均费用的1%;80分至89分为合格,每少1分扣除月均费用的2%;79分以下为不合格,扣除全部当月费用。考核成绩向下取整,全年3次及以上不合格,次年解除合同。 |
履约验收工作参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执行。年度办理一次验收,并作为第二年续签协议的重要依据。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作业情况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乙方不得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但甲方及甲方人员不得影响或干扰乙方的日常工作。
6.1.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
6.1.3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6.1.4甲方应就本项****社区、小区前期垃圾分类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协商解决,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清算结清。
6.1.5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6.1.6甲方应主导服务范围内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乙方负责协助。
6.1.7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均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转运至甲方指定的终端处置场所,甲方指定终端处置场所进行终端处置。
6.1.8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委托服务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
6.2、乙方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按期付款,同时提供等额的国家税务部门的有效普通发票。
6.2.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
6.2.3 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目标、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
6.2.4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不得无故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取证或核实等要求。
6.2.5 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定落实作业人员工资、岗位津贴、福利、保险等待遇。做好员工教育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工作人员的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6.2.6 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7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6.2.8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年服务费每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5、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具体扣款执行《湘江新区高新片区(麓谷街道、**红街道、白马街道、雷锋街道)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项目考核办法》相关条款。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乙方自中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进场相关手续并启动正式运营,正式运营手续应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11.2、服务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具体交接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市金星北路一段517号 | 地址: | **省****开发区林语路288号 |
法定代表人: | 陶湘闽 | 法定代表人: | 虞小跃 |
委托代理人: | 余新跃 | 委托代理人: | 向辉 |
电话: | 0731-****9375 | 电话: | 0731-****7293 |
传真: | 0731-****9323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