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2024年**区平铺镇郭仁村等3个行政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120NT24SG2978 (任务书编号:FS340********411号) | |
标段名称 | 2024年**区平铺镇郭仁村等3个行政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120NT24SG297801 | |
招标人 | 名称 | ****农业农村局 |
地址 | **市**区繁阳镇峨溪北路279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司徒臻139****0381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花园9栋102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古阳阳182****0106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9月10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4727.9 | |
项目负责人 | 黄春玲 | |
证书编号:皖234****95413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18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合同名称:2022年**县湖沟镇东南村等4个行政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工验收时间:2023年5月;合同金额:****5656.59元; | |
规定公示的 | 合同名称:2021年**县四铺镇湖涯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次);完工验收时间:2022年5月4日;合同金额:****9994.25元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8759.49 | |
项目负责人 | 张帅 | |
证书编号:豫241****01474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18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合同名称:**区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横市镇);完工验收时间:2022年8月12日;合同金额:2032.076187万元 | |
规定公示的 | 合同名称:**区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横市镇);完工验收时间:2022年8月12日;合同金额:2032.076187万元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县五洋****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1229.53 | |
项目负责人 | 潘登 | |
证书编号:皖234****02796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18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合同名称:**县 2023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标段);完工验收时间:2024年7月9日;合同金额:****3375.44元 | |
规定公示的 | 合同名称:**县 2023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标段);完工验收时间:2024年7月9日;合同金额:****3375.44元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单位名称:****;造价人员未提供有效的社保证明,作无效投标。2、单位名称:******公司;终检工程师未提供质检员岗位证书,作无效投标处理;3、单位名称:**省大秦****公司;技术负责人社保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4、单位名称:**市鸿福源****公司;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中载明的项目经理与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不一致,此项目经理业绩不予认可,作无效投标。5、单位名称:****集团****公司;造价人员社保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6、单位名称:******公司;项目负责人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样本值单位:****公司、****公司、**江利****公司、**市水利****公司、******公司、**嘉源****公司; (2)评标基准价:****5078.75元;算术平均值:****5898.39元 (3)K值:0.79 (4)其他内容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