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位于**县柏林镇北**村,项目占地面积为199.73平方米,原为北**村村地。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用地,2023年地块东侧区域建设住宅,已建成入住,2024年因属违建拆除,拆除后闲置至今;现状为闲置地。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07居住用地(0703****基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于以上要求,崔建军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了解地块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可以接受,为调查地块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
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用地,2010建设围墙将地块分成东西两个区域,东侧区域2023年建设住宅,2024年因属违建被拆除,闲置至今,西侧区域无建设活动;地块现状为闲置地,地表裸露,附着稀疏杂草。调查地块内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化学品使用与储存,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曾发生过化学品泄漏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
调查地块周边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住宅、道路、杨树林和闲置地。现场踏勘期间相邻地块无刺激性气味、无异味,未发现污染痕迹。
调查期间,均匀采集土壤表层样品。土壤样品中土壤无异味、颜色无异常,并采用快速检测设备对地块内土壤表层样品进行了半定量测定,结果显示,所有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含量和PID检测结果均未发现异常。
综上,经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可确定,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污染源,受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低,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