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村镇吼滩乡村振兴产业实训园项目答疑澄清文件
(1)、原招标文件中第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现修改为: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2)原招标文件中第1.4.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现修改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请该投标人以最新发出的澄清文件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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