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莽苍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06MACTEL7W56 | 建设单位法人:张勃兴 |
张勃兴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社区广隆工业区环镇东路4号顺智科创园6栋二层201-9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M73-研究和试验发展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社区广隆工业区环镇东路4号顺智科创园6栋二层201-9 |
经度:113.238658 纬度: 22.97913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24 |
佛环0305环审〔2023〕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 |
3 | 运营单位名称:****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4********407545Y | 验收监测单位:**凯****公司 |
****0606MAA4HW3Q0P | 竣工时间:2023-12-01 |
2023-12-04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11 |
2024-08-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system.php/Public/index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审批的研发设备规模为1台FBXC-100L防爆型双层玻璃反应釜、1台FBXC-50L防爆型双层玻璃反应釜、2台防爆型加热制冷循环器、2台防爆型低温制冷循环器。审批的产能为年研发改性纳米材料试验品(侧链含有机硅低聚物的多支化纳米粒子浓缩液)800kg。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投料-水解-缩聚-蒸馏浓缩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 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反应釜用废气冷凝废液清洗时产生的废液作为危险废物, 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 项目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项目有机废气 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应符合**省《固定污 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表3的排 放限值及相关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排 放量0.14吨/年(以非甲烷总烃计),其中有组织排放量0吨/年, 无组织排放量0.14吨/年。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 (GB18597-2023) 要求、《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等3项国家污染 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以及《**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研发过程产生的微量臭气、冷凝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管线及设备动静密封点有机废气和清洗****实验室****实验室外无组织排放。 经监测,其厂内挥发性有机物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清洗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瀚蓝(**)****公司进行处理,不外排。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经监测,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废包装物(去离子水)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在一般固废仓内,后期交供应商回收。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暂存符合《**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要求。废化学品包装物(无机纳米粒子、有机硅单体、异丙醇、乙醇)和清洗废液暂存在危废间,定期交由瀚蓝(**)****公司处理。危废间符合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腐的要求,且有耐酸碱托盘防止危险废物泄漏流失。 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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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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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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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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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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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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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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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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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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