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工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金山区春丽路1239号2幢厂房)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5,498.4146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 **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9-1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0-15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张贝希 联系电话:****7272-16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市**区春丽路1239号2幢厂房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 2022 )金字不动产权第011617号 |
实际用途 | 厂房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7430.29 |
房屋装饰情况 | 生产车间为2层,办公区域为3层,火灾危险性丙类,消防耐火等级为二级,一层层高8.4米,二层层高7.8米,安装一部5吨货梯。 | 配套设施 | 水、电、天然气等配套完善 |
周边环境 | 周边较多工业企业 | 交通情况 | **铁路、莲卫专线等多条公交线路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1、根据**市不动产登记簿房地产抵押状况信息显示,委估房产已设立抵押,抵****银行****公司**市**支行,债权数额为29000万元,债务履行期限从2020年1月10日至2035年1月10日。 2、目前本项目标的处于租赁状态,承租方为******公司,租赁期限为2022年5月16日起至2027年4月15日止。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评估价格仅包含9%增值税价格,未考虑土地增值税、契税等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税费。 2、根据**市不动产登记簿房地产抵押状况信息显示,委估房产已设立抵押,抵****银行****公司**市**支行,债权数额为29000万元,债务履行期限从2020年1月10日至2035年1月10日。本次评估未考虑该抵押权对房产价值的影响。 3、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市房地产权证书“沪(2022)金字不动产权第011617号”附记记录: ①自持物业建筑面积不低于50095.5平方米(包含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0.07%,即不超过40平方米的各类设施建筑面积); ②可转让部分只能转让给研发机构和“四新”经济、战略性**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企业,直接转让的比例不得超过物业总量的30%。物业再次转让的,由园区平台优先回购,或经园区平台同意后转让。 考虑到本次委估房产面积为7430.29平方米,转让后仍能满足附记1要求,符合转让条件。 同时提请委托人关注房产购买方是否满足附记2要求。 4、本次评估对象处于租赁状态,承租方为******公司,租赁期限为2022年5月16日起至2027年4月15日止。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银行抵押状态中,抵押银行已同意本项目标的转让,并将在转让方还款后撤销抵押。 2、转让方将在与受让方签署完《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完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少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50%后,****银行****银行撤销抵押流程,再办理标的过户手续。 3、本项目为国有资产,并伴有撤销抵押等手续,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外,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 4、本次转让价格包含增值税。 5、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应在挂牌期****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开发区《**湾区高新区自有物业租售管理办法》对于本项目所处区域内的租售标准,以及产业项目的准入等要求。详见联交所备查文件。 7、根据不动产权证书附记记载:①自持物业建筑面积不低于50095.5平方米(包含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0.07%,即不超过40平方米的各类设施建筑面积)。②可转让部分只能转让给研发机构和“四新”经济、战略性**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企业,直接转让的比例不得超过物业总量的30%。物业再次转让的,由园区平台优先回购,或经园区平台同意后转让。③出资比例:******公司,100%;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变更以上内容的需出让人同意。④出让宗地上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应当符合基本单元的规定,登记最小单位为:幢。详见联交所备查文件。 8、本项****银行按揭贷款的,****银行咨询办理,并满足本项目价款支付条件,办理贷款所需材料由受让方自行准备,联交所不提供办理贷款所需材料。 9、如需看房,请先电话联系:李丽,136****8312。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工业区开乐大街158号3幢204室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获得转让方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证金1640万****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竟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 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1) 无需银行贷款的,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过转让方申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少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50%。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须由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首付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银行应当在他项权利证明出具后将贷款支付到联交所账户。若由****银行贷款政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后30天内将剩余应付价款的差额部分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视作竞买人违约,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退还首付款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过转让方申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转让方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银行还款、撤销抵押等手续,在本项目标的达到可以过户的状态之日(以不动产登记局抵押注销日为准)起的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办理产权变更的相关手续。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产权变更手续(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标的房产所涉及的租金,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之前的租金归转让方所有,之后的租金归受让方所有。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开发区及相关部门、机构对于本项目所处区域内产业用地的相关规划**策,以及产业项目的准入要求,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照相关规定,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本次转让涉及的审批和过户等手续,转让方只提供协助,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资产过户手续的,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9、房屋维修基金部分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房屋进户相关费用按房屋 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房屋过户登记之日前的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等由承租方承担,之后的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10、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成功后,****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11、本项目若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8%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结算账户名称:****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900000258;开户行:****银行**支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64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李丽 |
联系电话 | 136****8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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