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 自
以来
□ 承接过
□ 完成过
/ 业绩;
3.4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应当
签 订 联 合 体 协 议 , 明 确 联 合 体 各 方 的 工 作 和 责 任 ; ② 联 合 体 协 议 中 须 明 确 牵 头 单 位 , 牵 头 单 位 为
装 修 资 质 单 位 ; ③ 联 合 体 中 标 的 , 联 合 体 各 方 所 承 担 的 工 作 应 与 其 资 质 相 适 应 , 在 资 质 范 围 内
承担相应的工作,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应各自满足资质要求; ;
√ 3.5
投 标 人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http://www.****.cn ) 列 入 “ 严 重 失 信 主 体
名 单 ” 及 “ 信 用 中 国 ( 浙 江 ) ” 网 站 ( http://credit.****.cn ) 列 入 “ 严 重 失 信 主 体 名 单 ” 。 ( 本 条
款可以提供网页截图,也可不提供网页截图, 仅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相应承诺); ;
□ 3.6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招 标 的 , 投 标 人 ( 或 联 合 体 中 的 中 小 企 业 ) 须 为 中 小 企 业 , 并 提 供 《 中 小 企
业声明函》。
3.7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建 筑 工 程 二 级 及 以 上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 职 称 :
/ ) ,
√ 同 时 具 有 对 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包 括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 3.8
投 标 人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如 为 一 级 建 造 师 的 , 如 使 用 一 级 建 造 师 电 子 注 册 证 书 的 须 符 合 《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全 面 实 行 一 级 建 造 师 电 子 注 册 证 书 的 通 知 》 建 办 市 〔 2021 〕 40 号 文 件 的
规定。(即提供的电子证书具有本人手写签名,且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证书)。 。
√ 3.9 拟 派 施 工 现 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具 有 对 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配 备 人 数
不少于
1 个;
3.10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场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 以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黑 名 单 记 录 、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记 录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的 信 息 为
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01-01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在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中 列 入 严 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列 入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名 单 ( 有 效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