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XQ202409008-X01]2024年零星及应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集中招标)
招标公告 | ||||||||||||||||||||||||||||
2024年零星及应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集中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2024年零星及应急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关于2024年零星及应急工程立项的批复 锡新行审许[2024]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集中招标)(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市**区。 | ||||||||||||||||||||||||||||
2.1.2 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块清理、地块平整、临时道路、临时围墙、临时应急、管网应急处理等。建设规模指标预估为适用于企业[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可承担范围。 | ||||||||||||||||||||||||||||
2.1.3 合同估算价:1500.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230日历天。 | ||||||||||||||||||||||||||||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0日,竣工日期:2025年05月28日 | ||||||||||||||||||||||||||||
2.1.5 其他:(1)本项目为集中招标,中标单位1家; (2)上述第2.1.4条的“工期要求”为本项目所有市政公用工程预估的总施工工期,不是实施具体单个工程时的施工工期,各单个工程的施工工期以招标人的工程任务委托单为准; (3)本招标公告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人数基本要求为1人,为避免出现中标人的同一项目负责人同期有多个工程需实施的情况,投标人可在投标时拟派多个项目负责人,在投标系统中编制投标文件时,如果可以添加多于1名项目负责人(从诚信库中获取资料)的则在系统中添加;不能添加的,以将项目负责人(为诚信库中的项目负责人)资料上传到“投标其它材料中”,注意在“项目管理机构”表职务中列明为项目负责人。 (4)本次集中招标投标活动使用**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二合一评标办法,现有二合一评标办法招标投标活动与本次集中招标需求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附件《2024年零星及应急工程集中招标招投标活动澄清》为准。 | ||||||||||||||||||||||||||||
2.2 招标范围:发包人工程任务委托单内2024年零星及应急工程相应标段图纸范围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已招标或正在开展招标的标段除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自2022/09/1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09/1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06/1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2024/04/15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集团有限公司,****中心项目投标6个月(2024.4.15-2024.****.1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9月11日 15:30 时至2024年09月19日 23:59 时 |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 ||||||||||||||||||||||||||||
4.3 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4日9时30分 |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7.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 二合一评标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交易中心、**市公共**交易网、**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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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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