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县关于《**省**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已通过****法规科公平竞争审查。根据《****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事项情况的,可以与****联系。
联系人:彭金
联系电话:0876-****282
附件:****关于《**省**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听证会的听证报告及相关材料
2024年9月11日
****关于
《**省**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按照省、州、县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县烟草专卖局于2024年9月6日下午组织召开了《**省**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项
**省**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
(二)听证会准备情况
经县烟草专卖局决定对《**省**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举行听证后,为组织好这次听证会,县烟草专卖局对召开听证会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制定了具体的听证工作方案,并作了以下准备工作.
1.发布第1号听证公告
2024年8月12日,在**省**州**县政务网上对“**县烟草专卖局关于举行《**省**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进行公示,公布了听证的主要目的、听证事项、听证的时间及地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以及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等内容。
2.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
2024年8月27日,确定了听证会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听证记录人。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会主持人1名、决策发言人2名、听证监察人2名、听证代表30名、听证记录人1名、听证旁听人3名,****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到会报道和监督。
3.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
2024年8月28日,在**省**州**县政务网上对“**县烟草专卖局关于举行《**省**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进行公示,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记录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项。同时,在听证会举行3个工作日前,于9月3日将《**省**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等听证会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4.准备材料和会场布置
2024年9月6日前,起草并准备好了听证会主持人、决策发言人使用的材料和会场发放的材料,完成了会场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4年9月6日下午2:30—5:30时,听证会在**县烟草专卖局三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县烟草专卖局专卖副局长付懿主持,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股股长彭金、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股副股长罗永建作为决策发言人到会听证。其他参会人员的到会情况为:应到会听证代表31人、实到30人。听证监察人2名、听证记录人1名、听证旁听人3名、新闻媒体1家到会。
听证会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由主持人介绍此次会议的情况;
2.询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是否申请回避;
3.由县烟草专卖局专卖股股长彭金同志宣读《**省**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
4.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就合理布局的有关事项进行陈述,提出有关证据,进行申辩和质证;
5.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最后陈述;
6.参会的领导讲话;
7.由主持人进行会议总结。
二、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
会议期间,听证代表就《**省**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进行了提问,并就听证事项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每位代表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提出问题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主要有:
1.县人大:本次合理布局规划涉及到零售点的总量规划数和当前实际数,那是不是等实际数量数比规划数少了,才能新办烟证
2.县政协:本次合理布局规划附件2中零售点当前实际数超过了总量规划数,那以后总量规划数还会变吗
3.县司法局:本次合理布局规划第十一条第三款和《许可证管理办法》是有冲突的,希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另外,当前实际数超过了总量规划数,意味着零售户准入门槛变高了,这是否违反了公平竞争条款
4.零售户代表1:在听会前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间距达不到本次听证会规定标准的,听证会后怎么处理
5.零售户代表2:同一人可以申请开几个烟草零售店吗
6.零售户代表3:可以用自动售卖机销售卷烟吗
7.零售户代表4:同一个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可以办理多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吗
8.零售户代表5:请问我们**有相关电子烟的零售户吗电子****公司来提供吗
9.零售户代表6:想把烟证转给儿子,怎么办理
三、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
1.县人大:本次合理布局规划涉及到零售点的总量规划数和当前实际数,那是不是等实际数量数比规划数少了,才能新办烟证
决策发言人:总量规划数是上级部门按照**县人口的千分之四点八三来确定的.新办申请人应按排队轮候制度首先提出排队轮候申请,直至其最小单元网格内的零售点实际数量小于总量规划数时,再按照排队轮候的顺序依次提交新办申请。
2.县政协:本次合理布局规划附件2中零售点当前实际数超过了总量规划数,那以后总量规划数还会变吗
决策发言人:会发生变化。根据《**省**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数动态调整管理制度》,**县烟草专卖局每季度会根据本地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消费购买习惯等变化情况,对辖区单元网格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数进行动态调整并公示。
3、县司法局:本次合理布局规划第十一条第三款和《许可证管理办法》是有冲突的,希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另外,当前实际数超过了总量规划数,意味着零售户准入门槛变高了,这是否违反了公平竞争条款,是否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决策发言人:合理布局规划第十一条第三款和《许可证管理办法》并不存在冲突。合理布局规划第十一条第三款来源于《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六款以及《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其次,《**省**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中对零售点实行总量控制,但《合理布局规划》系根据《中华人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具限制竞争的效果,但基于烟草制品专卖管理的特殊性及前述法律规定的特殊要求,可以考虑适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例外规定。
4.零售户代表1:在听会前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间距达不到本次听证会规定标准的,听证会后怎么处理
决策发言人:在发布执行新的合理布局规划后,零售许可证的办理按照“老证老办法、新证新办法”的原则执行,发布执行新的合理布局规划之前已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原零售许可证继续有效,但因违法被依职权注销后,达不到新的合理布局规划条件的将不再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5、零售户代表2:同一人可以申请开几个烟草零售店吗
决策发言人:《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均未对一名申请人可申请的行政许可数量作出明确规定。烟草专卖局在审查申请时,主要审查申请主体是否具备法定资格、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存在不予办证情形,只要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无论申请主体是否已经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都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6、零售户代表3:可以用自动售卖机销售卷烟吗
决策发言人: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同时,《中华人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将无法识别购买者是否为未成年人。
零售户代表4:同一个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可以办理多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吗
决策发言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具有很强的地域性,一个经营场所对应一个许可证,分店办证也实行“一店一证”制度,必须严格按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的注册地址开展卷烟经营活动,并且必须保证“人证合一”,且不能以任何手段外借、转让、租赁给他人使用,必须做到“本人持证,本人经营”。《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因此,想要开分店,应该向分店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且只能在****公司进货。
零售户代表5:请问我们**有相关电子烟的零售户吗电子****公司来提供吗
决策发言人:**之前有4家零售户能经营电子烟,但是现在存续的只有1家了。《电子烟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开始施行,自此电子****公司纳入管理。《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等,下同)、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立项。上述企业设立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因为,电子烟从生产到销售全环节,****公司纳入了管理。
7、零售户代表6:想把烟证转给儿子,怎么办理
决策发言人: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烟法2024】55号),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机关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拟变更的持证人应符合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主体资格条件。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认定,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准;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限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范围,且属于《中华人民**国民法典》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四、对听证代表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决策发言人在听证会上已就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陈述和答辩。采纳情况如下:
1、本次合理布局规划是否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采纳。**县烟草专卖局已采纳该条意见,并将《**省**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报送****法规科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法规科认为《**省**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策依据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未违反《中华人民**国反垄断法》,没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其他疑问已在由决策发言人逐一予以解答,具体理由及意见已在前面详细论述,此处不再重复。对于决策发言人的解答,听证代表均表示理解和满意,听证代表没有提出涉及修改《规划》内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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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1日
**省**县烟草制品零售点
合理布局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提升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适用于**省**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管理。电子烟零售点布局按照《**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执行。****专营店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另行制定。
****规划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零售点应当设置于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应当在空间上相互独立,在物理特性上应有实体墙相隔离或有明确的区域界线。经营场所应有指向明确并唯一的门牌、地址或者方位表述,且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的经营场所一致,并面向公众经营。
第四条本规划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原则,综合辖区内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对零售点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
第五条零售点布局采用数量限制、距离限制、数量限制与距离限制相结合以及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等布局标准。
第二章零售点布局标准
第六条本规划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消费购买习惯等因素,合理确定区域零售点规划数,并划定最小单元网格。单元网格零售点规划数是指最小单元网格内可设置零售点的数量。总量规划数是指**县辖区范围内所有单元网格零售点规划数之和。
除本规划规定的特殊区域外,单元网格内零售点数量达到规划数时,该单元网格不予新设零售点。
第七条本规划根据零售市场状态、交通状况、人口热度、消费购买习惯等因素,合理确定零售点间距。零售点间距是指申请人拟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与最近的烟草制品零售点之间的距离。测量的总体原则为两个零售点“门边到门边”可安全步行的最短距离。测量规则及标准详见《**省**县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测量规则及标准》(附件1)。
****车站、汽车站等相对封闭的内部等候区,可设置2个零售点,不受单元网格规划数及总量规划数限制。
****看守所等封闭式特殊区域,可设置一个零售点,不受单元网格规划数及总量规划数限制。
****加油站(含服务区),可设置2个零售点,不受单元网格规划数及总量规划数限制。
第十条本县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数及规划区域、单元网格等情况详见《**省**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附件2)及《**省**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网格示意图》(附件3)。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三)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因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四)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但有外资成分以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宾馆、酒店等属于娱乐服务类的企业除外;
(五)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包括但不限于流动的摊、点、车、棚、简易板房、活动板房(彩钢房)、临时占道的建筑等;
(六)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场所为住所的客厅、餐厅、卧室、阳台、地下室、车库、储藏室等或居民楼内公用道、楼梯间等;
(七)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仍在有效期内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机关内部的;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小学、幼儿园学生正常出入的校门口(含通道)100米以内。
(九)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或者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的;
(十)经营业态存在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卷烟或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经营业态专业性较强,且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
第十二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人、烈士配偶、父母、子女或残疾人、退役军人、特困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本人等特殊群体申请零售许可证的,受所在单元网格规划数限制,零售点间距可放宽至本单元网格间距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执行。本规定政策,同一特殊群体申请人在**省内仅适用一次。
第十三条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持证人无法在原核定地址经营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证人申请变更到本单元网格内新址经营的,不受所在单元网格规划数限制,零售点间距可放宽至本单元网格间距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执行。
申请变更到本县其他单元网格的,受所在单元网格规划数限制,零售点间距可放宽至本单元网格间距标准的百分之九十执行。
****小学及幼儿园**、改扩建等客观原因,造成持证人无法在原核定地址经营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证人申请歇业并在原单元网格内新址申请新办的,不受所在单元网格规划数限制,零售点间距可放宽至本单元网格间距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执行。
在本县其他单元网格申请新办的,受所在单元网格规划数限制,间距标准可放宽至本单元网格间距标准的百分之九十执行。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划实施后,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调整的,根据最新规定进行调整,****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后公布实施。
第十六条本县零售点合理布局实行定期评价、动态管理。每季度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市场形势等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并公示后实施。
第十七条对暂不符合本布局规划条件的申请人,实行排队轮候制度。排队轮候制度详见《**省**县烟草制品零售点排队轮候制度》(附件5)。
符合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情形且不受单元网格规划数限制的,申请人不实行排队轮候制度。
第十八条本规划中所称“中小学校”****学校、****学校、****学校、专门学校等。“幼儿园”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等。各类培训教育机构、托管班、早教班等除外。
第十九条本规划中“以上”“不低于”“不超过”“以内”等,如无特殊说明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条本规划中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一条本规划由****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划于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2022年6月28日起实施的《****政府关于印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丘政规[202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