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部分问题整改进展缓慢(69-13)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现将****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办法问题整改进展缓慢(69-13)”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关于“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办法问题整改进展缓慢(69-13)”问题,督察报告指出:2021年移交**市8个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中,扬钢钢铁、天高镍业2个转型升级项目产能、环评等手续目前尚未办理,不能按期开工建设,存在整改逾期风险;盛凯焦化无组织排放污染严重问题整改进度较慢;**景兴煤业100万吨/年焦化项目未验先投问题,至今未验收销号(共性问题)。为切实抓实该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县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督办领导、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层层压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责任,扎实有序推进整改落实。整改方案明确的1条整改措施分别为:加强与市级、省级牵头部门协调沟通,2024年5月底前完成省级确认销号工作。(2022年6月22日县级开展自查自验,2022年11月1日市级验收,2023年12月29****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专家组同意通过验收)。整改时限为2024年11月30日前,具体****科技局、****分局、****管委会、****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作为责任单位、****改革局(县推长办)作为牵头单位进行整改。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根据《****办公室****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陆办字〔2024〕5号)要求,一是2020年6月11日,****环境局**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在脱硫脱硝设施尚未建成情况下2号焦炉投入试生产。7月1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曲陆环罚〔2020〕5号),对企业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及时建成脱硫脱硝设施。2021年3月26日发现企业原煤堆放覆盖不全,初期雨水收集设施不满足环评要求,6月2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曲陆环罚〔2021〕13号),对企业违法行为罚款30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022年1月21日发现企业未能按期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仍在继续生产,1月25日进行了立案调查,3月9日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规定,**分局案审会议建议对陆****公司罚款人民币57.5万元,对责任人罚款12万元,企业已自觉履行。二是公司2022年1月20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有效期:2022年1月20日至2027年1月19日),3月完成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进行了网上公示。三是公司2021年12月建成立了200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和洗车设施。对炉门制定了维护方案,****公司定期更换维护。对各VOC无组织排放点安装了回收处理装置,改变炉门冒烟现象,厂界无明显恶臭。2022年3月23日委托第三方编制《陆****公司2021年焦化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化整治核查验收报告》,3月28日****组织对规范化整治情况进行了验收、7月2日********环境局对该问题进行验收,10月31****政府对该问题进行了自查自验,并进行了公示,2024年2月7日省生****人民政府请示对该问题进行销号,****政府同意销号,3月21****生态环境厅官网对该问题进行了公示。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二、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对各排污口开展自行检测。
****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