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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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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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受****委托,****组织实施公开交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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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组织基本信息 转让方名称:**** 交易机构:**** 交易平台:****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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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标的简要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1.**区北新街26号自南向北2号**,建筑面积16.98㎡。履约保证金1000元(用途仅限于仓储)。 2.**区北新街26号自南向北4号**,建筑面积16.98㎡。履约保证金1000元(用途仅限于仓储)。 (二)标的展示时间及地址
2024-09-11至2024-10-08 即日起自行到现场踏勘。 详细情况可到********财政局416室)了解或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937—****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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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让方的资质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持有效证件均可参与报名。 2.竞租人可到招租方查阅相关招租资料,若有疑问,应在报名前向招租方咨询。一旦报名,视为无异议,即表示同意接受招租公告各项规定的约束。表明已完全了解招租标的,并愿对自己参加报名和参与公开招租竞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3.出租资产按照现状(空房)出租,不再承担任何维修等费用。 |
四、交易公告、报名申请及资格审核 (一) 交易公告时间 2024-09-11至2024-10-08 (二) 提交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 2024-09-11至2024-10-08 2、报名方式 (1)意向受让方登录**省公共**交易网首页,点击“数字证书(CA)互认共享平台”http://ggzyjy.****.cn/ggzyjy/c112581/fwxx_yhzc.shtml进行主体用户名(手机号)信息的注册。 (2)意向受让方使用注册的主体用户名(手机号)登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报名,网址:http://36.****.25:8090/TPBidder 3.报名材料 (1)公开招租报名表(在交易系统中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 资格审查 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材料后,由(交易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10月8日16时止。 符合竞租人资格条件要求的,(交易机构)审核签字后,意向受让方登录交易系统确认后,意向受让方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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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易的方式及时间、地点 (一)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网络竞价以限时竞价方式进行,限时竞价阶段以3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3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倒计时3分钟。本次转让为有底价竞价,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位报价的竞买人,可以起始价报价;随后所有竞买人以报价先后顺序在现报价基础上以公告公布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增价报价。 (二) 交易时间:2024年10月09日09:00开始 (三) 交易地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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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确定受让方的标准和方法 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限时竞价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成交。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竞价结束后,竞得人需立即在交易系统上确认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将在竞得人确认后3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交易机构)发放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取得受让方资格,成为受让方。 |
七、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要求及处置方式 (一)交易保证金金额及支付方式 报名成功并经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10月8日16时止,将竞租保证金支付至****账户。 户名:**** 开户行:****营业部 账号:271********00059042 (二)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竞租保证金不可他人代交,以银行转账或汇款方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在进账单上需注明竞租标的,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账户为准;在竞租工作结束后,受让方的竞租保证金可以转作合同履约保证金,超出合同履约保证金部分转作出租资产租金;未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于竞租工作结束后无息及时退还;受让方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租赁合同,视作自动放弃承租权,其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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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转让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后,受让方应第一时间内交清第一出租年度租金,同时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
九、对异议的处理方式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937-****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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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约责任、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受让方违约的,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受让方在交易活动中,如未能按转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确认成交结果、未及时签署《转让合同》、未及时支付成交价款等),将构成本转让公告规定的违约行为,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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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程晓军 联系电话:0937—****388、****829、189****8562 地址:********财政局4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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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2024年0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