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公司年生产1000吨耐磨修复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0日-2024年9 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公司 | ******公司年生产1000吨耐磨修复材料扩建项目 | **市******工业园区七号 | ******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700万元,项目在原厂区内进行扩建,新增一条年产1000吨耐磨修复材料生产线。新增设备:研磨机、分散机、搅拌机、储存罐、软化机、成品包装机等。新增工艺:原料(羟基硅酸盐、羧甲基纤维素钠、聚二甲基硅氧烷和水)-分散-研磨-搅拌-罐装。项目扩建前企业年产1500吨耐磨材料,扩建完成后,企业产能增加1000吨耐磨修复材料,年产能共计2500吨耐磨修复材料。 | 1、废水:本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无生活废水产生。本次扩建工程生产废水主要为软水机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纯水机废水经废水罐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车辆冲洗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2、废气:扩建项目生产线置于密闭车间内,投料环节产生的粉尘经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投料环节产生的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通用行业-其他工序(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的要求。 综上,项目运营过程中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敏感点昼/夜间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袋、废包装桶。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由原厂家回收;废包装袋、废包装桶集中收集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 | 无。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0371—****5620
通讯地址:**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服务中心站(东厅一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