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基地项目一期监理(重新招标)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滁****基地项目一期监理(重新招标)招标文件澄清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关于联合体投标调整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总数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的单位。关于联合体其他要求及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澄清文件。
二、招标公告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9月20日8时30分(投标截止10日)前。
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项“****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编列内容调整为:“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名。”
四、本项目付款方式调整为:
“1、预付款: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预付工程款。)
2、监理费按季度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监理费合同价款的85%;工程竣工备案和工程结****财政局****中心复核后付至中标人最终监理费的100%。上述工程款支付具体事宜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
监理报酬: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的监理费用按工程中标价*中标人的中标费率的价格签订合同。
中标人最终监理费=工程结算价(****档案馆并取得竣工备案合格证)×中标监理费率”
五、招标文件关于总监无在建要求调整为:
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不多于两个在建项目【由投标单位出具承诺书】。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虚假承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人虚假承诺,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管理部门处理。
招标文件其他处对应内容的调整详见澄清文件。
本次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与原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此次澄清公告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