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开招租公告(二) |
2024-09-11 |
根据《****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试行)》(山大资字〔2023〕14 号)、《****公房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山大资字〔2017〕25号)等文件要求,****(**)对校内五处房产进行的公开招租于2024年9月11日进行了现场开标。 其中,文印类(学生浴池楼104-西)和理发类(21号楼一层)参标方少于三家。****委员会商定,上述两项招租项目延期开标。延期开标公告如下: 一、招租项目说明 1、招租项目以及房屋信息请参照附件1。 2、项目租赁期限:本项目中标人承租期限为三年, 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共三年。 3、本轮房屋租赁项目共计2个,投标人不可兼投,上一轮成交供应商不得参标。 二、竞租人资格要求 1、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无违法犯罪或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开招租方案 承租意向人填写竞租报价函(竞租报价函请参照附件2),报价不能低于房屋评估价(评估价格请参照附件1)。 本次招租采取一次性报价,价高者中标。同一项目,若最高报价相同,报价最高者须进行现场二次报价。 竞租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加盖公章的竞租报价函参与竞标。所有材料须密封,并按照规定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提交材料时间:2024年9月19日上午9:30至10:00 提交材料地点:****(**)含光楼414 开标时间:2024年9月19日上午10:00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认可《****房屋租赁合同》(参照附表3),中标后与招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中标人必须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经营,不得经营其他业务。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或转租、分租给第三方。 3、中标人逾期未履行相应付款义务、合同签署义务,或成交后发现中标人资质不符合要求即构成违约。中标人违约的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出租方因其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4、材料递交地点为校内,如需办理入校申请,请于9月18日12:00前将入校人员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及手机号码)发送至sduwh-gfk@sdu.****.cn,并于开标当日携身份证入校。 5、招租项目地点及联系方式: (1)招租项目地点:****(**) (2)联系电话:0631-****972;联系人:韩老师 |
附件【附件一:招租房屋信息.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二:竞租报价函.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三:****房屋租赁合同.docx】已下载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