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漆房改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11MA3C4JBR8K | 建设单位法人:孙晓东 |
王妮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西海岸新区 |
**省**西海岸新区**街道菊**路16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喷漆房改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91-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西海岸新区 **街道菊**路168号 |
经度:119.93822 纬度: 35.9087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14 |
青环审(**)〔2023〕1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 |
6 | 运营单位名称:**** |
****0211MA3C4JBR8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佳华****公司 |
****0211MA3ETYHK8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778005D | 竣工时间:2023-11-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1-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2-0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105lLGTw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将现有工程80台除尘设备产品由水性漆喷涂改为油性漆喷涂,其余50台仍采用水性漆喷涂,喷涂产品总量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拆除原有喷漆房及废气治理设施,改建一个8m×4m×3m的伸缩式喷漆房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并对原有的水性漆喷涂改为80台除尘设备低VOCs含量的油性漆喷涂、50台除尘设备水性漆喷涂,产品产能不变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喷底漆-晾干-喷面漆-晾干-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喷底漆-晾干-喷面漆-晾干-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调漆、喷漆、晾干均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负压收集,进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现有15m高排气筒P1排放。 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桶、漆渣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的6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密闭喷漆房负压收集至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原有的15m高排气筒P1排放。 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桶、漆渣依托车间外南侧原有的一间面积6m2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0217 | 0 | 0 | 0 | 0 | 0.022 | 0 | |
0.0713 | 0 | 0 | 0 | 0 | 0.071 | 0 | |
0.0063 | 0 | 0 | 0 | 0 | 0.006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83.8 | 230.28 | 0 | 383.8 | 0 | 230.28 | -153.5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086 | 0 | 0 | 0 | 0 | 0.009 | 0 | / |
0.0594 | 0.0168 | 0 | 0.0594 | 0 | 0.017 | -0.04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VOCs、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 | 密闭喷漆房+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支15m高排气筒P1 | 排气筒P1中VOCs、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8.00mg/m3、0.197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1.3×10-2kg/h、3.8×10-4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99(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桶、漆渣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的6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改建项目无新增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 | 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桶、漆渣依托车间外南侧原有的一间面积6m2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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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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