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路灯箱变应急维修(第1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路路灯箱变应急维修(第1次)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5日
开标日期:2024年9月11日
**路路灯箱变应急维修(第1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省**市高新区习友路与香樟大道**深港数字化产业园2栋6-1A
投标报价:149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铭传路188号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830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项目负责人:王工
联系电话:0551-****5033
公示期: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创新公寓C座301室,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503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51-****830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