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公司:
你公司《关于送审〈**县**镇联丰村黑岩**岩矿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县**镇联丰村黑岩**岩矿建设项目(一期)位于**县**镇联丰村,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6′29″,北纬:27°05′17″。该项目由矿山开采区、办公及生产场地区、堆料场区、临时堆土场区、矿山道路区、附属系统区和废弃渣场区这7个一级分区组成,项目占地面积38.4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4.97公顷,临时占地3.49公顷。工程建设共涉及挖方土石方1.72万立方米,填方土石方1.72万立方米,项目不产生弃方土石方。本项目总投资1337.6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预计2025年1月动工,预计2025年6月建设完工。****养殖场已签订搬迁协议,另不涉及专项设施改(迁)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
38.4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4.97公顷,临时占地3.49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二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4%,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8%,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4%,林草覆盖率19%。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同意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94.6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36.108万元,工程措施512.381万元,植物措施87.14万元,临时措施111.621万元,独立费用126.189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5.949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3.50万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6.50万元,勘测设计费4.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01.24万元,竣工验收技术评估费5.00万元),基本预备费21.181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通过**省水土保持大数据平台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你单位应依法申报缴纳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总局****税务局,缴纳方****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纳。本项目沿用**永****公司年产51****基地二期工程建设项目部分建设设施,且该部分设施已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扣减已缴纳面积,本项目需缴纳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361080元,应于方案批复后15日内一次性缴纳;本项目开采期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0.35元/吨,按季度开采量计征,并于次季度首月15日内根据申报缴纳。对逾期或不按规定缴纳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处以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五、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投入使用前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本批复仅用于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应由应急、林业、生态环境、自然**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生产建设项目法人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