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LNG 海事溢油服务(2024-2025)单一来源信息公示
**LNG 海事溢油服务(2024-2025)单一来源信息公示
相关附件:
项目类别:服务/其他服务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非招项目名称 :
**LNG 海事溢油服务(2024-2025)
公示发布时间 :
2024-09-11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09-11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09-15 00:00:00
采购项目单位联系人 :
李理
采购项目单位联系人方式 :
135****8659
异议受理人(监督人) :
李理
异议受理人(监督人)联系方式 :
135****8659
项目单位 :
****
单一来源原因 :
(2)已通过公告方式验证只有唯一响应人响应采购的;
拟选商名称 :
深****公司
项目概况 :
根据《**液化天然气项目(迭福站址)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报告》,**LNG应具备满足《**液化天然气项目(迭福站址)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报告》(备案稿)要求的、足以处理634吨溢油量的溢油应急设备设施及专业处理人员、运输车辆和清污船舶,确保及时、有效处理**LNG码头溢油应急事故,故采购海事溢油服务。
具体理由 :
该采办项目一次于2024年8月23日发布谈判公告,至报名截止时间,仅深****公司1家潜在响应人报名参加。因响应人不足,该项目一次谈判失败。该采办项目二次采购于2024年9月4日发布谈判公告,至报名截止时间,仍仅深****公司1家潜在响应人报名参加。因响应人不足,该项目二次谈判失败。该采购项目已通过公告方式验证只有唯一响应人响应采购。
其他 :
无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
按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开展设备维修工作、执行验收,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6号,2015年5月8日起实施; □IMO MSC 海上生命安全公约(SOLAS); □《**液化天然气项目(迭福站址)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报告》。
采购范围说明 :
SZLNG-ITB-2024-051 | **LNG海事溢油服务(2024-2025) | ****(简称“**LNG”)位于**省**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迭福路3号。根据《**液化天然气项目(迭福站址)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报告》,**LNG应具备满足《**液化天然气项目(迭福站址)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报告》(备案稿)要求的、足以处理634吨溢油量的溢油应急设备设施及专业处理人员、运输车辆和清污船舶,确保及时、有效处理**LNG码头溢油应急事故,故采购海事溢油服务 | 预算占用年度应为2024年和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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