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海机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锂电池包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83MA20TLW50E | 建设单位法人:MARKUSJOSEFTHANNHUBER |
周丰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省**市张浦镇**路18号4号厂房、5号厂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锂电池包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张浦镇**路18号4号厂房、5号厂房 |
经度:120.96345 纬度: 31.3020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20 |
苏环建〔2023〕83第038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83MA20TLW50E001Z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00 |
25 | 运营单位名称:**** |
****0583MA20TLW50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583MA211R0G1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583MA211R0G13 | 竣工时间:2024-01-2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07980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在现有厂房内增设2条锂电池包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新增生产锂电池包260万个 | 实际建设情况:在现有厂房内增设1条锂电池包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新增生产锂电池包130万个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检验、测试-(2)镭雕二维码、组装、焊接-(3)组装-(4)检验、固定、焊接-(5)点胶-(6)来料锁扣、镭雕二维码、组装-(7)测试、贴标、检验-(8)打包、终检 | 实际建设情况:(1)检验、测试-(2)镭雕二维码、组装、焊接-(3)组装-(4)检验、固定、焊接-(5)点胶-(6)来料锁扣、镭雕二维码、组装-(7)测试、贴标、检验-(8)打包、终检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本项目镭雕产生的烟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焊接、点胶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使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公司****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后排入吴淞江;3、噪声:本项目投产后噪声源主要为锂电池包生产线噪声及废气处理设备噪声。车间生产运行时的噪声级约为75~85dB(A)。采用安装基础减震设施,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合理规划其在厂区位置,利用建筑隔声降低其噪声的产生的排放;充分利用厂房建筑和设备互相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的产生和传播;4:固废:本项目的副产物主要有废包装材料、焊渣、废包装容器、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焊渣为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统一外售处理,废包装容器、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本项目镭雕产生的烟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焊接、点胶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使用本次新增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或外排。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经******公司****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吴淞江;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锂电池包生产线噪声及废气处理设备噪声,噪声值在75~85dB(A),经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噪声源经厂房建筑物衰减后,项目厂界外噪声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噪声不会对当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废包装材料、焊渣,委托**裕鸿盛****公司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抹布手套,委托**市宁创****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出租方交由******管理所期清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车间内设置1处10m2一般固废贮存区,车间内设置1处10m2危险废物贮存区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车间内设置1处40m2一般固废贮存区,车间内设置1处10m2危险废物贮存区 |
企业内部生产调整,增加固废贮存区面积但不增加固、危废种类与数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1593 | 638 | 2231 | 0 | 0 | 2231 | 638 | |
0.5576 | 0.2233 | 0.7809 | 0 | 0 | 0.781 | 0.223 | |
0.0558 | 0.0223 | 0.0781 | 0 | 0 | 0.078 | 0.022 | |
0.0056 | 0.0022 | 0.0078 | 0 | 0 | 0.008 | 0.002 | |
0.0717 | 0.0287 | 0.1004 | 0 | 0 | 0.1 | 0.02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512 | 0 | 0 | 0 | 0 | 0.051 | 0 | / |
0.0036 | 0 | 0 | 0 | 0 | 0.004 | 0 | / |
0.103 | 0.0903 | 0.1933 | 0 | 0 | 0.193 | 0.0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雨污分流 | ******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或外排。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经******公司****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吴淞江 |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总排口的水污染物浓度满足******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本项目颗粒物排放可达《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标准,本项目废气锡及其化合物排放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可达《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锂离子/锂电池排放限值标准、表6标准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 本项目焊接、点胶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使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锂离子/锂电池排放限值标准、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标准,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锂电池包生产线噪声及废气处理设备噪声,噪声值在75~85dB(A),经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噪声源经厂房建筑物衰减后,项目厂界外噪声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租赁厂房的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夜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废包装材料、焊渣,委托**裕鸿盛****公司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抹布手套,委托**市宁创****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出租方交由******管理所期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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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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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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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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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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