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信息 | |
****集团****公司****公司(函) | |
达移综函〔2024〕35号 | |
关于将****纳入**移动负面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函 | |
****:
****集团****公司****公司组织的“****公司****公司一线小助手IT维护支撑服务项目”的采购工作中,你公司上传至中国移动招标网的应答文件,在技术文件2.8团队人员P3中提供项目负责人张庭的社保证明存在以下问题:(1)缴纳单位为******公司,与应答人名称不一致,且在天眼查等****公司;(2)通过社保证明中的验证码“TeJWnNkdkyJHbBnKrTs”在**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的 查询结果显示为:“未查询到数据”。
根据比选文件第六章《评审否决一览表》中第11条“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和第12条“澄清”的研判要求,****委员会要求提供澄清、说明、补正,****公司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按照采购文件和《**移动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或弄虚作假的,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财务发票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以及与检测单位串通伪造检测结果的行为等”规定,****公司存在严重负面行为,将纳入我司的严重负面行为供应商管理名单。
现根据《**移动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第十一章第九十四条规定,对你公司进行以下处理:
1.将你公****公司“通信网络技术支持服务”【ES产品名称:通信网络技术支持服务,产品编码:****】严重负面行为供应商名单。**限制期限为2年,从发函通知之日起开始计时。
2.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共计4200元(人民币),不予退还。
3.在中国移动招标网对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特此函告。
****集团****公司****公司
2024年9月9日
抄送: | 综合部、财务部、****中心。 | |
****集团****公司****办公室 | 2024年9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