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名称 | **县****公司2024年第四批(桂集段)黄沙销售 |
委托方 | **县****公司 |
委托方 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竞价销售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交易监督部门 | ****集团****纪委 联系方式:0554-****788 |
公告及竞价时间、竞价地点 | 公告期:2024年8月12日始至2024年9月2日止。 现场竞价时间:2024年9月2日14:00(**时间)时始。 竞价地点(现场):**县****公司 |
一、竞价销售标的情况 |
本次竞价销售标的为**县****公司沙场黄沙,共490000吨。标的物存放地点:**县桂集镇。本项目竞价销售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公告披露的标的清单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完全一致。 上述标的已****集团****公司批准同意竞价销售。 |
竞价底价(最低报价) | 90元/吨 | 交易保证金 | 50万元 |
价款支付 | 1、成交人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销售合同》,并于签订《销售合同》之日3日内付清预付款。 2、预付款计算方法:成交价(含税点13%)*吨数=预付款。 3、票据出具的客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一致,竞价人不得要求将票据名称更改为任何其他法人、企业、个人等。 |
二、对意向竞标人资格的要求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3.****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意向竞标人。 |
三、成交条件 |
1.意向竞标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销售标的(仅限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竞标人现场踏勘),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竞标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销售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质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销售标的现状及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办理销售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及运杂费由成交人承担。 3.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成交人完成标的的清运工作。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销售合同》,公告未详尽部分以合同为准。 |
四、成交人的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现场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五、意向竞标人参与方式 |
竞价方式 | 现场连续竞价 |
竞价文件获取方式 | 获取资料时间:2024年8月12日-2024年9月2日 获取资料地点:**县****公司 资料领取: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竞价文件。 |
参加竞价的人员 要求及提交的资料 | 参加竞价的人员务必在2024年9月2日14:00(**时间)时前持**县****公司开具交易保证金收据并提供下列资料签到后领取号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竞价,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自然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4)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签字的交易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原件备查;(5)竞价承诺函。 |
项目竞价 | 1.交易保证金为“已支付”的意向竞标人方可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现场连续竞价。次轮报价不得低于上一轮报价。 3.本项目标的第一轮竞价方式为:加价幅度为5元/吨或其整数倍。须按竞价文件中提供的竞价函上提前盖章,自然人参与竞价的在竞价函上签名,现场填写递交后公布。报价时间为5分钟。 4.一轮竞价之后,采取现场举牌竞价,竞价方式为:每轮加价幅度1元/吨或其整数倍。 5.本项目采取现场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
注:本公告和所附附件(《销售合同》)已尽可能说明了本次竞价所含的所有问题,意向竞标人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竞价活动,竞价成功后在清运环节要遵从并由**县****公司装车,无权以沙子质量之好次的理由要求卖方选择性装车而进行干涉,否则视为违约。 |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县****公司将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日起2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市**县凤****体育场西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成交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入预付货款。其他意向竞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不计息)原途径返还。 2.因收款人与意向竞标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县****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2)成交人未按本公告规定时间、足额交纳销售价款或签定《销售合同》的。 (3)成交人有违反《销售合同》之相关规定的。 |
七、其他说明 |
1.意向竞标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县****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县****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县****公司对销售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竞标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县****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县****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竞价销售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竞标人具有约束力。意向竞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县****公司不承担意向竞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县****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八、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李兰东联系电话:0554-****092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李莹联系电话:0554-****092 |
本项目意向竞标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县****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