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小型引调水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
招标文件补遗通知(2)
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将**区小型引调水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编号:****)(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中不清楚、不明确或需更改、更正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补遗通知形式告知你们。本补遗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补遗通知为准。本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补遗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报价方式——二、设计费报价方式的计费基数更正为:本次招标项目估算设计费计费基数 ****500.00元(暂定)。
二、本项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格式以本次发布为准(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
三、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2024年9月27日09:30分。
特此通知
**新禹水****公司
**市****公司
2024年9月11日
附件1: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下列方式对勘察设计费进行报价:
方式一:对勘察费、设计费分别采用固定费率或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
(1)勘察费
固定费率方式:固定费率为 %,计费基数为 元,暂定勘察费为人民币(大写) (¥ );
(2)设计费
固定费率方式:固定费率为 %,计费基数为 元,暂定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 (¥ );
增值税税率为 ,项目总负责人为: ,委托代理人为: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勘察设计服务质量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按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工作。
2. 我方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在此期间,若我方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招标人。
4.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承诺以不低于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所列的技术指标和参数要求完成全部合同勘察设计工作。
(6)勘察设计成果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满足相关部门验收要求。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同时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及附件、澄清及修改通知中所有的内容。
6. (其他补充说明) 。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地 址:
网 址:
单位电话(座机): 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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