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试验区迎宾路3号房地产招租 汕公资产权【2024】33号(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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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试验区迎宾路3号房****招待所)招租 汕公资产权【2024】33号(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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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
产权网上交易公告
汕公资产权【2024】33号(网)
招租方****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对下列招租项目实施网上交易:
一、交易项目
(一)招租标的
标的:******开发试验区迎宾路3号房****招待所)招租;建筑面积:2445.23㎡;标的编号:****;房屋用途:公共设施;现状:闲置;租期:5年;5年总租金起始价:410800元;保证金:40000元;加价幅度:4000元;租金每期按年度收取。
需查看标的物的,请于2024年9月19日17时前与招租方预约联系,电话:0754-****7002。
(二)招租标的具体情况:
本次招租标的是****位于******开发试验区迎宾路3号房****招待所),房屋用途为公共设施;现状:闲置多年保养管理较差,年租金评估值82160元。
二、竞投人资格要求
1、需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竞投人资格要求由委托方(招租方)负责解释。
三、竞投人参与交易流程
1、务请在报名截止前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在**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区域首页点击“交易系统”或通过https://ggzyjy.****.cn:3280/TPBidder进入)注册**统一身份认证账号,点击“国有产权”提交竞投申请,按要求交付保证金,获得竞投资格。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754-****2081。
2、按交易活动日程安排的报价期限内,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网上交易。
3、竞得人需按交易活动日程安排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交易合同。
四、交易活动日程安排
1、申请报名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9月26日16时。
2、网上自由报价期:2024年9月27日10时至2024年 9月29日10时。
3、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9月29日10时。
4、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间:2024年9月30日当天工作时间****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联系电话:0754-****9724)
5、签订交易合同时间:需于2024年10月20日前(工作时间)。
6、需查看标的物的,请于2024年9月19日17时前与招租方预约联系,电话:0754-****7002。
五、交易须知
(一)竞投人在参加国有产权网上交易前,应当知悉《**省公共**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粤政数〔2023〕2号)****交易中心的相关产权交易规则,详细阅读《产权网上交易竞价公告》《产权网上交易竞价须知》《****交易中心产权网上交易操作规程》等交易文件。同时,竞投人应自行了解招租标的的实际情况,对招租标的进行实地查看和尽职调查,清楚招租标的的实际情况、用途、功能及现状,竞投人提交竞投申请即视为已履行了上述行为,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相关交易规则,了解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及要求。
(二)竞投人应按本项目《产权网上交易公告》交易流程及交易活动日程安排参与交易。
(三)竞投人通过竞价****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确认为最高竞价人后,应按交易活动日程安排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由于特殊原因,竞得人确实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的,需向招租方说明原因,征得招租方同意;逾期5个工作日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承租权,招租方有权没收其竞投保证金,****交易中心依据招租方处置通知,将竞投保证金直接划转招租方处置,造成招租方损失的,竞投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竞投人通过竞价****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确认为最高竞价人后,因其自身原因无法确认交易结果的,招租方有权没收其竞投保证金,****交易中心将依据招租方处置通知,将交易保证金直接划转招租方处置。
(四)招租房产租期为5年,招租标的租期自移交之日起计算。招租标的现状为闲置的,出租方在签订《出租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标的交付承租方,具体时间由交易双方在《出租合同》约定。
(五)租金每期按年度收取,承租方在签订《出租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需缴交首期1个年度的租金及承租押金,承租押金为1个季度租金。若竞得人无违约行为的,招租方于租用期结束且双方结清有关债权、债务,办妥一切有关的手续后一个月内将承租押金无息退还。
(六)未被确认为竞得人的竞投人,其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若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退回保证金的,****中心联系,查明原因;被确认为竞得人的竞投人,****交易中心凭招租方证明无息原路退回其缴纳的保证金。
(七)租赁期间,招租标的按披露的招租标的具体情况及用途使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及依法准许,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物转租、分租或以任何方法方式允许他人使用出租标的物。
(八)在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是租赁标的实际管理人,租赁标的房屋内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承租方来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燃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给承租方及同住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出租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租赁期间,出租标的的物业费、水电费、垃圾处理费、排污费、税费、保险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以上所述的费用,如因竞得人迟交或未交而引起的损失赔偿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十)租赁期间,竞得人因管理不善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等(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物品的失窃、损坏、失火、纠纷等事件),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十一)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的物业费、水电费、垃圾处理费、排污费、税费、保险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由承租方负责。招租方不承担以上所述的费用,如因承租方迟交或未交而引起的损失赔偿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二)招租标的应当合法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房屋租赁期间,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没收其承租押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1)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改变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3)拖欠房租累计壹个月以上。
(十三)招租标的仅限于房产使用权,房产附着设施设备、装修装饰、家用电器以及其他可拆卸的附着物不包含在招租范围内。
(十四)招租标的系国有资产,租赁期间,如因政策原因或上级决定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交易,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承租方可参与竞买,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出租方因本租赁房产被执行拍卖、被征收、征用、被拆迁或三旧改造等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建设需要、政策性原因或上级部门决定需提前解除协议收回租赁房产的,出租方可依法提前收回出租招租标的物,承租方应无条件退出,出租方不作任何赔偿,包括对承租方的各种固定投入,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承租押金,租金、设施及水电押金应按实结算。
(十五)租期届满双方未能达成续租协议,或者合同提前解除,且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并已结清所有费用,出租方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方承租押金。承租标的物上的一切固定装修及不动产不得拆除,应将承租的标的物完好状态交还出租方。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同自动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承租方有违约行为的或者未结清应付费用的,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押金中直接划扣承租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费用,承租押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及应付费用的,出租方有权继续向承租方主张。承租方应支付的租金,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押金中直接划扣;承租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且承租押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出租方有权继续向承租方主张违约金。
(十六)招租标的招租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租赁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十七)承租方占有房产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使用房产,合法经营,不得将房产作为抵押、担保等用途;不得利用该房产存放违禁物品,不得作为餐饮、高危、高污染及任何违规、违法经营场所。另房产外墙不得擅自悬挂广告牌,须切实做好房产室内维护、修缮、治安、保洁、防火工作且承担相应的费用。如违反有关规定,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承租方负责,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八)租赁期间房屋一切装修及配套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所有漏、损、堵、塞、破等项目均由承租方自行修复。
(十九)招租标的面积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因公告面积的增减而影响交易结果。
(二十)竞投人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招租标的现状影响其相关证照等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致使其不能按设想使用招租标的为由,要求解除.变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一)承租方应承担租赁期间房产的水费、电费、网络等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十二)出租期限届满,合同自行终止,招租方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招标。租期届满双方未能达成续租协议,或者合同提前解除,且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并已结清所有费用,出租方一次性退还承租押金。
以上交易须知由招租方负责解释。
六、重要提示:
在交纳保证金时,需按《保证金交纳通知书》操作,为避免错过缴纳保证金机会,建议适当提前缴纳保证金,已足额交纳保证金的竞投人,务必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查看是否获得《竞价资格确认书》。保证金交纳不接受现金方式 ,且竞****银行账户(需系竞投人自身资金账户)务必和在**市公共**交易平台****银行账户一致,否则交纳的款项无效,无法获取竞价资格。
七、交易中心声明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中心对招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心通过自身交易平台及相关媒体发布的****交易中心的任何交易建议。竞投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交易信息并需自行对标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是否受让标的及受让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标的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后果,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竞投人参加竞投,视为接****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八、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市**区黄河路37****花园1栋4楼412室
联系电话:0754-****9724。
2、招租方名称:****
联系地址:**市**区**二横路1号
联系电话:0754-****7002
招租方:****
交易机构:****交易中心
2024年9月12日
附件:
1.产权网上交易竞价须知
2.产权网上交易操作规程
3.**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2(竞买人)
附件资料查询:**省公共**交易平台(**市)--服务指南-相关分类(国有产权)。网址:https://ygp.****.cn/ggzy-portal/index.html#/440500/fwz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