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大水桥河(溢洪道至出**)岸坡整治与综合提升工程、**县大水桥城市防洪工程(1+500至**潭段)治理工程施工及投资运营养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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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大水桥河(溢洪道至出**)岸坡整治与综合提升工程、**县大水桥城市防洪工程(1+500至**潭段)治理工程施工及投资运营养护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县大水桥河(溢洪道至出**)岸坡整治与综合提升工程、**县大水桥城市防洪工程(1+500至**潭段)治理工程施工及投资运营养护(项目编号: ****),于 2024年9月6日在**省公共**交易平台(**市)、**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该项目部分内容进行澄清及更正,内容如下:
1、将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2.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68027.17元,其中**县大水桥河(溢洪道至出**)岸坡整治与综合提升工程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4841.14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人民币****984.54元;**县大水桥城市防洪工程(1+500至**潭段)治理工程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3186.03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人民币****224.35元。”
更正为:2.3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77091.21元,其中**县大水桥河(溢洪道至出**)岸坡整治与综合提升工程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009.69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人民币****727.01元;**县大水桥城市防洪工程(1+500至**潭段)治理工程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5081.52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人民币****988.76元。
2、将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须知“2.1.5 工程预算总造价:人民币****68027.17元,其中**县大水桥河(溢洪道至出**)岸坡整治与综合提升工程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4841.14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人民币****984.54元;**县大水桥城市防洪工程(1+500至**潭段)治理工程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3186.03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人民币****224.35元。”
更正为:2.1.5 工程预算总造价:人民币****77091.21元,其中**县大水桥河(溢洪道至出**)岸坡整治与综合提升工程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009.69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人民币****6727.01元;**县大水桥城市防洪工程(1+500至**潭段)治理工程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5081.52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人民币****988.76。
3、将原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须知“2.10 招标控制价 经审定的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68027.17元,其中**县大水桥河(溢洪道至出**)岸坡整治与综合提升工程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4841.14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人民币 ****984.54元;**县大水桥城市防洪工程(1+500至**潭段)治理工程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3186.03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人民币 ****224.35 元。”
更正为:2.10 招标控制价 经审定的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77091.21元,其中**县大水桥河(溢洪道至出**)岸坡整治与综合提升工程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009.69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人民币****6727.01元;**县大水桥城市防洪工程(1+500至**潭段)治理工程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5081.52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人民币 ****988.76元。
4、将原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表中的下列内容进行更正:
(1)将“参考说明”的“1.类似工程业绩”中的 “(2)完成上述对应工程类别的合同价或规模已达到招标项目的60%,即4500万元。(3)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取得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更正为:“(2)完成上述对应工程类别的合同价或规模已达到招标项目的60%,即7786.6255万元。(3)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完工验收报告)为准,取得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完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2)将“企业信誉”中“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任一方)投标人近5年获得过水利类优秀企业表彰的情况:①获得过国家级表彰,每项得5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②获得过省级表彰,每项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③获得过市级表彰的,每项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注: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的,仅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不同等级奖项的,不累计加分。本项最高得5分。(1)企业表彰不包括 QC、工法、会员类、科技类、应用类、诚信类、信用类、抢险救灾类、抗疫类及慈善类表彰;(2)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表彰应根据国家、省、****政府或水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批准成****协会颁发的证书或文件确认为准;须同时提供****管理局****监督局)**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网址: https://xxgs.****.cn/gsxt/newList****协会(学会)结果的网页打印页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更正为:“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任一方)投标人近5年获得过水利类优秀企业表彰的情况:①获得过国家级表彰,每项得5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②获得过省级表彰,每项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③获得过市级表彰的,每项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注:本项最高得5分。(1)企业表彰不包括 QC、工法、会员类、科技类、应用类、诚信类、信用类、抢险救灾类、抗疫类及慈善类表彰;(2)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表彰应根据国家、省、****政府或水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批准成****协会****协会颁发,须同时提供****管理局****监督局)**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网址: https://xxgs.****.cn/gsxt/newList****协会(学会)结果的网页打印页加盖公章)颁发的证书或文件确认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5、补充本项目预算清单(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变更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