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湖口县城东农副产品物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 [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县]****建设项目 [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信息时间: 2024-09-12】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公告中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指: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其它内容保持不变,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澄清后的业绩要求:近五年来(2019年09月~2024年08月)投标单位必须完成过合同金额不少于本工程 80%(****0000.00元)的类似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开标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图纸、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的任意两项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项目业绩应当在工程所在省级(含副省级)住建部门 (或住建部门授权的)官方网站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以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查询路径及网页截图。投标人未提供业绩查询路径及网页截图,或者通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查询路径不可查询的,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投(中)标无效。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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