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钢梅塞尔**高新区气体配套项目(110KV 变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9783
联系地址:**市建设中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湘钢梅塞尔**高新区气体配套项目(110KV 变电站) |
建设地点 | **市**区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湘钢梅塞尔**高新区气体配套项目(110KV 变电站)场址位于****鹤岭厂区内, 总占地面积为 1254m2,变电站配电装置楼占地约为 318.3m2。变电站本期建设规模: 1台50MVA主变压器,采用户内布置。项目****输电线路共85米,采用地下电缆,****电站接至终端塔。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其生态环保意识; (2)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范围,利用现有道路运输设备、材料等; (3)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绿化处理,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使用功能。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采取如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期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1)施工场地设置围挡; (2)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3)运输车辆按照规划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的运输,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遗洒,不超载,经过居民区等敏感目标时控制车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设置围挡,控制设备噪声源强; (2)优化施工机械布置、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错开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 (3)合理安排噪声设备施工时段,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确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同时在夜间施工时禁止使用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施工期生活垃圾的管理,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送至附近的垃圾收集点。 (二)运行管理和宣传教育。①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电磁辐射的环境宣传工作。②建立各种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发生。③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④工程建成后需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