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中环科技有限公司15万立方米/年利用高硅尾渣生产陶粒生产线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8525165 | 建设单位法人:楼涵 |
郭永宴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山****开发区**街道膜天**首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5万立方米/年利用高硅尾渣生产陶粒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8 |
招环报告表〔202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2-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40 |
25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852516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700MABXAJ8712 | 验收监测单位:**** |
913********8525165 | 竣工时间:2024-03-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量陶粒15万立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量陶粒15万立方米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干法造粒:原料→投料混配→余热烘干→研磨→增湿造粒→整形→焙烧→破碎打散→筛分包装→成品入库 湿法造粒:原料→投料配混→造粒→整形→焙烧→破碎打散、筛分→包装→成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干法造粒:原料→投料混配→余热烘干→研磨→增湿造粒→焙烧→破碎打散→筛分包装→成品入库 湿法造粒:原料→投料配混→造粒→整形→焙烧→破碎打散、筛分→包装→成品入库 |
实际干法造粒:原料→投料混配→余热烘干→研磨→增湿造粒→焙烧→破碎打散→筛分包装→成品入库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项目车辆清洗用水部分蒸发损耗,部分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招****公司。 废气:本项目烘干废气及焙烧废气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处理,通过1根24m高的排气筒(1#)排放;研磨废气经磨机自带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4m排气筒(2#)排放;投料混配、造粒、整形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4m排气筒(2#)排放。陶粒破碎打散、筛选、磨粉、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24m排气筒(3#)排放。 噪声: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固废: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脱硫石膏和洗车沉淀底泥,除尘器收集粉尘和洗车沉淀底泥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收集后全部外售处理;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暂存在厂区危废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车辆清洗用水部分蒸发损耗,部分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招****公司 废气:本项目烘干废气及焙烧废气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处理,通过1根30m高的排气筒(1#)排放;研磨废气经磨机自带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m排气筒(2#)排放;投料混配、造粒、整形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m排气筒(2#)排放。陶粒破碎打散、筛选、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与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同经过1根26m高的DA003排气筒(3#)排放。 噪声: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固废: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脱硫石膏和洗车沉淀底泥、不合格陶粒,除尘器收集粉尘和洗车沉淀底泥、不合格陶粒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收集后全部外售处理;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暂存在厂区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
本项目实际建设中陶粒破碎打散、筛选、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与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同经过1根26m高的DA003排气筒(3#)排放。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脱硫石膏和洗车沉淀底泥、不合格陶粒,除尘器收集粉尘和洗车沉淀底泥、不合格陶粒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收集后全部外售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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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5 | 0 | 0 | 0 | 1.5 | 1.5 | / |
0 | 2.6136 | 0 | 0 | 0 | 2.614 | 2.61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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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市政污水管网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限值要求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招****公司。 | 验收检测期间,废水经检测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脱硫塔、旋风除尘器 | 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2砖瓦、陶粒、墙板工业“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速率标准要求。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3中的“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限制要求。 | 本项目烘干废气及焙烧废气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处理,通过1根30m高的排气筒(1#)排放;研磨废气经磨机自带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m排气筒(2#)排放;投料混配、造粒、整形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m排气筒(2#)排放。陶粒破碎打散、筛选、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与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同通过1根26m高的DA003排气筒(3#)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浓度经监测满足**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2砖瓦、陶粒、墙板工业“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速率经监测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速率标准要求。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经监测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3中的“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建筑隔声、基础减振 |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经检测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加强管理,避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 已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已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已做好防渗措施,加强管理,没有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收集粉尘和洗车水底泥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收集粉尘和洗车水底泥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已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没有流失扩散。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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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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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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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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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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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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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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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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