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环境局:
为做好2025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5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各项目负责人在省科技厅项目申报系统内填报→导出申报材料电子档1份→申报单位审核→****审核→****科技局对应业务科室审核→项目负责人网上上报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推荐→****科技局、****财政局联合推荐→省科技厅审核(如果审核没有通过,退回修改后10月8日18点关网之前可以再提交)。
二、申报时间
(一)有申报限额的项目
申报单位要提前告知****,****科技局对应业务科室衔接,获得指标后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3日18时。有注明要求项目申报名称后要加备注,注意按要求在项目名称后填写备注。
(二)无申报限额的项目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18时。申报单位须在2024年9月25日18时前将申报材料按时网上提交,提交至待推荐单位推荐状态,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其中:
(1)企业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4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科创板上市企业、国(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企业等。
(2)科技创新平台应是经科技厅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中心、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研究院、****中心、****中心等。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不能申报本批次项目。
3.项目**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6.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7.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4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4年8月末银行对账单、2024年8月末存款证明),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8.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5年1月1日****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外籍专家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4.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学校、****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由高校、院所统一向科技厅报送名单,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6.指南中规定的申请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研发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指南中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指南无明确要求的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
7.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5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海聚计划项目按相关要求执行。
8.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组织单位要求
请**山经开区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申报先进材料、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人工智能类项目;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申报现代农业类项目;****人民医院****事业单位申报医药健康类项目;****环境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申报节能环保类项目。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请各乡镇街道、**山经开区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按通知要求为无安全、环保、诚信问题且经营状况正常的单位出具推荐函。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4.申报通知及指南中要求上传的企业财务年报、季****税务局中下载的报表。
5.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
6.项目执行期从2025年1月1日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7.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8.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9.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10.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四、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五、申报流程
若有项目申报的但还没有在“**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平台上注册的单位,请尽早注册。注册的过程包括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两个主体,两者均注册成功,整个注册过程才算全部完成,项目负责人可以进平台填写申报书。注册过程中既需要归口部门审核,还需要科技厅在平台中进行实名认证,这些过程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务必提前完成注册,届时全省其他市(州)都在集中注册及申报项目时,可能因系统拥堵导致无法注册。
项目申报平台注册程序如下:
第一步:注册项目申报单位。
**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120/)
第二步:****作为归口部门审核项目单位信息。
第三步:科技厅对单位进行实名认证通过,单位注册成功。
第四步:注册项目负责人。
第五步:项目单位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核(注意:这个程序的审核由项目单位完成)。
第六步:科技厅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实名认证通过,项目负责人注册成功。
2.请妥善保管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各自的用户名和密码,因为项目立项以后填写任务书、验收书、申报新项目等都需要**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
3.已经注册过的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要进入系统进行实名认证后,才能申报项目。
六、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书(含附件,带二维码和水印)打印一式一份,附上相关附件资料和申报单位所在乡镇街道(经开区范围内的单位由经开区负责)出具的推荐函,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4年9月26日12时前报送****109室(**市汪杜路415号),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退还,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自行留档。(注:推荐函不在线上传,单独提交纸质件原件1份)。
七、申报咨询
高新技术领域企业:唐丽丽 187****8176
农业农村领域企业:艾成怡136****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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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