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09-12】
本招标项目万福村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人民政府****办事处(项目审批、****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办事处****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办事处****委员会(招标人)现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该项目万福村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升级改造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碧溪街道万福村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设计场地硬化约1700㎡,彩钢围护约250㎡。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48.80万元。
2.1.4工期要求: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08日
2.1.5 其他:/
3.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投标人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项目负责****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②项目负责****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08时30分至2024年9月14日16时30分(**时间);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交易中心限额以下平台(http://222.****.18:778/TPBidder/xememberLogin)。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下午13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负向最接近期望报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1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中“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预览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9.2因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各类企业、人员等信息均以“**市公共**交易平台”中登记的信息为准。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9.3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类、采购交易类公共**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9.4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CA:0512-****2187。在网上报名或投标过程中如有疑问,****公司技术人员,电话****980000。
9.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9.6所有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均应为彩色扫描件。
9.7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0.97万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交易中心保证金电子收款收据》。
9.8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具体参照苏信用办(2018)23号文执行。
9.9本工程执行[****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
招标人名称:******办事处****委员会
招标人地址:**碧溪街道万福村
联系人:王**
电 话:0512-****5402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装饰城B座26层
联系人:陈语涵、蒋小燕
电 话:139****3130、181****7005
要求公告发布日期为: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4日。
12.1根据常新管发[2012]33号《****管委会施工单位黑名单记录制度的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列入碧溪新区、****开发区施工单位黑名单记录的单位禁止投标。
12.2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请各投标人详见《**网上开标直播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下载网址:http://218.4.45.172:8086/cssfzx/032004/csCity_moreinf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