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庆自然资告字〔2024〕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3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开发区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总体方案》,****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庆自然出字〔2024〕040号1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注: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均以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土地准确面积均以具有测绘资质的部门实测为准。(以上地块起叫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2.禁止目前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竞买。
三、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取挂牌方式。
四、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建设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
1.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8日到安****建设局(老峰镇孵化园C1楼南区4011室)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进账****开发区财政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建设局(老峰镇孵化园C1楼南区4011室)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
申请人应于2024年10月9日上午10时前,到安****建设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上午10时(以实际到账为准)。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我局将在2024年10月9日下午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时间和地点
挂牌日期:2024年10月2日至 2024年10月11日,挂牌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上午9:00。
挂牌地点:****交易中心(**路215号)。
七、特别提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本次出让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指标要求如下: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亩均税收≥30万元/亩;竞得人须按批准的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建筑密度不低于40%,绿地率不高于15%,容积率不低于1.2,竞得人须同意本宗地建设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按照项目区域节能评估确定的标准执行;竞得人须同意本项目用地范围内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要求,并同意本宗地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按照区域评估确定的排放标准执行。
3.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取消竞得人资格,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4.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40日内,****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净地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竞得人须在交地后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竣工。
5.本宗地建设项目建成后,竞得人向第三方转让、出租、抵押受让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的约定。受让人因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导致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目的无法实现的,****管委会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处理。
6.竞得人须严格按照**经开区工业项目用地规模预核定签报明确的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以及**市“标准地”相关要求组织建设、生产和运营。否则,视为违约,****管委会依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将竞得人失信行为纳入公共征信系统,依法提供查询或予以公示。
7.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九、****银行账户
1. 联系方式:
安****建设局 0556-****558
2.竞买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开发区财政局
开户行:****商行**支行
账 号:200********510****00018
****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