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之美(上海)艺术文化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17MA1J56DH1X | 建设单位法人:王圣峰 |
王圣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广富林东路66号102 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0-文教办公用品制造;乐器制造;体育用品制造;玩具制造;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422-C2422-西乐器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区 广富林东路66号102 室 |
经度:121.27159 纬度: 31.0534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1 |
松环保许管〔2023〕28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17MA1J56DH1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17MA1J56DH1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20MA1HTKEN4A | 竣工时间:2024-04-2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jsp/view/hjxxgk/index.jsp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钢琴25台/a | 实际建设情况:钢琴25台/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钢琴生产工艺主要为进厂、打磨、喷漆、晾干、投料、注塑、组装、包装、外售等 | 实际建设情况:钢琴生产工艺主要为进厂、打磨、喷漆、晾干、包装、外售等 |
全厂取消钢琴白键的补装,即投料、注塑工艺取消。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打磨废气经打磨机自收集后进入自带除尘器处理后于室内排放; 喷漆、晾干和注塑废气经密闭车间整体负压收集,通过“水幕帘+初效过滤+干燥+活性炭”装置净化处理,最终通过1#排气筒15 米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直接纳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松****公司集中处理。 固废:设置有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66 号102 室西北侧,面积约1m2,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厂区一般工业固废仓库,最终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设置有危废暂存间,位于建筑66 号102 室西北侧,面积约1m2,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最终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打磨废气经打磨机自收集后进入自带除尘器处理后于室内排放; 喷漆、晾干废气经密闭车间整体负压收集,通过“水幕帘+初效过滤+干燥+活性炭”装置净化处理,最终通过1#排气筒15 米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直接纳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松****公司集中处理。 固废:设置有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66 号102 室西北侧,面积约1m2,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厂区一般工业固废仓库,最终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设置有危废暂存间,位于建筑66 号102 室西北侧,面积约1m2,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最终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全厂取消钢琴白键的补装,即投料、注塑工艺取消,相关产排污不涉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023 | 0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009 | 0 | 0 | 0 | 0.009 | 0.009 | |
0 | 0.0009 | 0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0002 | 0 | 0 | 0 | 0 | 0 | |
0 | 0.0016 | 0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6 | 0 | 0 | 0 | 0.006 | 0.006 | / |
0 | 0.0058 | 0 | 0 | 0 | 0.006 | 0.00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幕 帘+初效过滤+干燥+活性炭”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 | 本项目打磨废气经打磨机自收集后进入自带除尘器处理后于室内排放;喷漆、晾干废气经密闭车间整体负压收集,通过“水幕帘+初效过滤+干燥+ 活性炭”装置净化处理,最终通过1#排气筒15 米排放。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减振措施;车间内设备尽量分散放置,以减少设备运行时噪声叠加影响;厂房墙面为实体墙,采用厂房建筑隔声,生产时关闭门窗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功能区排放标准 | 本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同时运行时,通过采取基础减振、 柔性连接、房间隔音等降噪措施后,对各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即昼间Leq≤ 65dB(A),夜间不运营) | 各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的危险性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国家 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进行 判别。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贮存场 所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要求设置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2020 年9 月1 日起施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50 号)。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的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 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 年修改单;危险废物的处 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局关 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 环土[2020]50 号)中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4 月29 日修正版)“第三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 治”之规定。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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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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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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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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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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