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定金或部分成交价款。 2.其他意向流入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流入后原路原款无息退还。 3.发生下列任何情况的,将不予退还交纳交易保证金: ①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交****中心损失的; ②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违反****中心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③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④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人(竞得人)后,拒绝签约或放弃流入方身份的; ⑤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情形。 ⑥报名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竞价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收取单位有权不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