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兰县经五路(园艺路-北辰路段)道路工程项目占用贺兰县一般湿地斑块补划公示
为加强**县湿地**保护管理,有序推进湿地**合理利用,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发挥湿地动态效益,认真落实湿地保护工作,确保全县湿地面积不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国湿地保护法》《**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规定,严格按照湿地审批流程“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经**县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核查,**县经五路(园艺路-**路段)道路工程项目共占用**县一般湿地面积1.5068公顷(合22.60亩),本次拟在**县习岗镇黎明村补充湿地面积1.5068公顷(合22.60亩),经《****政府关于**县经五路(园艺路-**路段)道路工程项目占用一般湿地补划图斑公示的批复》(贺政函〔2024〕107号)同意,现对本次补划湿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详见:**县经五路(园艺路-**路段)道路工程项目占用一般湿地补划图斑公示信息公示表、位置公示图。
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向****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法办理相关确权登记手续。
受理电话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联系人:韩博
联系电话:0951-****732
地址:**县政务大厅A座620室
附件:1.**县经五路(园艺路-**路段)道路工程项目占用一般湿地补划图斑公示信息公示表
2.**县经五路(园艺路-**路段)道路工程项目占用一般湿地占补平衡位置公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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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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