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市排水砼管更新改造工程——**农场、盘溪、猫儿石片区EPC总承包(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4日)
项目标段名称 | **区城市排水砼管更新改造工程——**农场、盘溪、猫儿石片区EPC总承包(第二次)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 | 设计费固定费率最高限价为1.39%、暂定设计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24.186 万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7506.23元,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9366.23元 | ||||||
项目编码 |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3-****1782 | ||||||
招标代理机构 | **市**区****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3-****5014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 | 工期 | 质量 |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第一名 | ****(联合体牵头人)、****公司(联合体成员) | 投标设计费固定费率为1.38%、暂定设计费为240120元,**工程费为****5174.39元,投标总报价为****5294.39元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 谢迪炯(兼任施工负责人)、李良富 | 一级注册建造师、中级职称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正高级职称证 | 浙133********02122、Z330********100154,CS****00295、国机人(2023)61号-272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中标候选人:****(联合体牵头人)、****公司(联合体成员) 施工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设计企业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投标业绩:****隔离戒毒所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企业、设计负责人投标业绩:**坡区**半岛片区排口及老旧雨污管网整治项目勘察设计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否决情况: 1、****集团****公司技术部分评审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是:****集团****公司投标文件“总承包管理及设计方案”的“排水系统认识”中出现“**”等相关内容,该内容与本工程无关,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编制要求-(3)技术部分”以及《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1款“投标人的技术部分综合性评审不合格,****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之规定,否决其投标。 2、****公司技术部分评审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是:****公司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的“BIM建设方案及措施”无典型区域的三维倾斜摄影实景融合鸟瞰视角截图、现场场地三维倾斜摄影模型与BIM模型叠合实景融合模型截图,故不满足“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1条款相关要求,依据《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1款“投标人的技术部分综合性评审不合格,****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之规定,否决其投标。 3、******公司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不合格的原因为: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异常低价评审,认定该投标人在投标函部分出具的低价投标的澄清(或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充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5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报价低于异常判定值时,投标人所提供澄清(或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有效、充分说明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价投标、不存在影响合同履行风险的;”之要求,以及《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26投标人若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异常低价评审的判定及处理”的否决投标情况的,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之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该单位的投标。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中标候选人的技术部分、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均合格。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 **** (联系人:杜老师,联系电话:023-****1782)提出异议。 | ||||||||
投诉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行政监督部门书面提出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市**区****管理局,联系电话:023-****3821。 | ||||||||
招标人(盖章): 2024年9月12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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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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