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东南片区路网及配套提档升级工程(EPC)招标公告[正在报名]
**市东南片区路网及配套提档升级工程(EPC)招标公告[正在报名]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市东南片区路网及配套提档升级工程(EPC)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市东南片区路网及配套提档升级工程(EPC)****改革局以2407-420281-04-01-75898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市**街道办、大箕铺镇。 建设规模:项目道路改造总长99.65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破损路面修复、刷黑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配套设置停车位、充电桩及其他相关设施建设等。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规划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依据相关规范要求和现有的批复,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货物材料采购、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0-11 合同估算价:33800.10万元 | |||||||||||||||||||||||||||||||||||||||||
2.3其他: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33800.09万元。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条件: 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设计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③规划资质: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施工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事务所或审计机 构审计的财务****银行出具的资信(征信)证明,****公司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应年限的财务会计报表(告)。 (3)项目经理资格: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联合体投标时项目经理应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 ①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②施工单位拟派本项目的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均持有有效的岗位培训考核合 格证书,安全员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 (5)设计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6)规划负责人: 须具备规划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7)施工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单位担任。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投标文件递交等相关事宜。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36.****.9: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软件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9月13日至2024年10月08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软件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下载公告页面附件不算正式投标,如有意向正式投标,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至**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36.****.9:80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后缀名为.DYZF,.DYZS(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的招标文件,并在**招投标网站-软件指南-投标工具下载链接处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上传至**市公共**交易平台。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09日 0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6.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标、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须****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须到达现场递交投标资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业务管理-开评标-不见面开标系统,以下简称“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6.2投标人操作流程: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交易主体注册→上传相关资料→办理CA 数字证书并绑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开标大厅”→参与开标→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未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的业务操作一律无效。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综合评估法)”方法实施招投标活动,有关条款详见关于印发 《**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鄂公管文〔2023〕25 号)、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定标工作指引(试行)》******局发〔2023〕1号) 及招标文件。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https://www.****.cn/)、 **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www.****.com/) 、 大 冶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http://36.****.9:8081/ztb/)(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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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2日 | |||||||||||||||||||||||||||||||||||||||||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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