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县直各部门、****园区:
为****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政府购买服务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2〕51号)、****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第二版)〉的通知》(鄂财综发〔2022〕17****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试行)〉(2024版)的通知》(**州财综发〔2024〕331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县实际,我们研究编制了《****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试行)》(2024年版)(以下简称《指导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有关规定开展购买工作,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一、****政府购买服务内涵
政府购买服务,****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县直各行政单位、****政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其他事业单位、学校、****政府购买服务。****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组织,****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二、严禁****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应当严肃财经纪律,切实防范风险,****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效能,****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
****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
****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
(四)融资行为;
(五)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三、严格依法依规强化预算监管
全面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和“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养事不养人”原则,按照“应编尽编”要求,兼顾财力可能,依据本级本部门指导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严格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执行监控,健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全过程绩效管理。各单位要树立习惯过“紧日子”思想,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办一切事业,严禁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花钱。
未纳入指导性目录、年度预算未安排资金的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
四、切实加大专项监督检查力度
各乡镇(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日常跟踪监管,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以及服务对象的监督。
本指导性目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关新情况、新问题,****财政局。
附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试行)(2024年版)
****财政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