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项目招标编号 | |||||||||
招标人 | ****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招标类别 | R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R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
建设规模 | 项目总建筑面积105068.0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8568.01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16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 | |||||||||
开标时间 | 2024年9月11日 | 开标地点 | ****交易中心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9月12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9月18日 | |||||||
预中标人 | **** | 联合体 | 牵头单位:/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单位资质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柒拾陆万零捌佰元整(¥760800.00元) | |||||||||
设计服务工期 | 36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设计深度标准、技术规范及规程要求,并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 | |||||||
项目负责人 | 王芳华(注册编号:201****0705) | |||||||||
企业诚信评分 | 100分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学校(初中部、高中部)项目(EPC工 程总承包); 2、****中心**校区建设项目。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1、临港高中(设计); 2、****中心**校区建设项目; 3、****园区核心区基础设施项目—环境综合整治及社会服务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集团****公司 | ||||||||
单位资质 |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柒拾叁万陆仟捌佰元整(¥736800.00元) | |||||||||
设计服务工期 | 36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设计深度标准、技术规范及规程要求,并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 | |||||||
项目负责人 | 屈炫(注册编号:201****0411) | |||||||||
企业诚信评分 | 100分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融水县**住宅项目; 2、桂宝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 3、交投﹒**江湾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4、南建路8号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方案设计; 5、金地**山世家二期; 6、十里江湾﹒浔江公馆; 7、十里江湾﹒**盛世。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1、南建路8号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方案设计; 2、融水县**住宅项目; 3、金地**山世家二期。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交****设计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柒拾陆万贰仟捌佰元整(¥762800.00元) | |||||||||
设计服务工期 | 36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设计深度标准、技术规范及规程要求,并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 | |||||||
项目负责人 | 李峰(注册编号:201****2110) | |||||||||
企业诚信评分 | 100分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中心一期二标段EPC工程。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1、****中心(初步勘察、初步设计、方案设计)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柳****研究院有限公司,原因: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人员社保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要求。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 | |||||||||
公示媒介 |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cn、**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hcggzy/)(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8-****429 |
附件:中标候选人公告.pdf 附件: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