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项目名称:****血液成分分离机配套管路进口耗材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一
标的名称:****血液成分分离机配套管路进口耗材采购-包别1
数量:1
单位: 套
预算金额:****000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血液成分分离机配套管路进口耗材采购-包别1
标项二
标的名称:****血液成分分离机配套管路进口耗材采购-包别2
数量:1
单位: 套
预算金额:810000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血液成分分离机配套管路进口耗材采购-包别2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血液成分分离机配套管路进口耗材采购-包别1:
****目前使用的为Haemonetics品牌的便携式血液成分分离机(MCS),必须使用与之相匹配的一次性使用血小板分离器,该配套一次性使用血小板分离器为专机专用,配套耗材质量稳定,能够满足血液标本采集需求。该品牌在国内的代理人为唯美****公司,其授权****为销售Haemonetics相关产品在**省唯一代理商,具备唯一性。故本项目只能从****处采购。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的规定。本项目拟釆用单一来源釆购方式,单一来源供应商为:****。
****血液成分分离机配套管路进口耗材采购-包别2:
****目前使用的trima品牌的血小板采集设备,必须使用与之相匹配的血液成分分离机配套管路,该配套管路为专机专用,配套管路质量稳定,能够满足血液标本采集需求。该品牌在国内的代理人为泰尔茂比司特医疗产品****公司,其授权******公司为经销trima血液成分分离机配套管路在****唯一经销商,具备唯一性。故本项目只能从******公司处采购。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的规定。本项目拟釆用单一来源釆购方式,单一来源供应商为:******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包别1拟定供应商名称:****;包别2拟定供应商名称:******公司。
地址:包别1拟定供应商地址:**市**区金泽镇练西公路2850号2幢2层B区211室;包别2拟定供应商地址:**市**区北青公路10688弄14幢四层423室、424室。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9月12日 至 /
四、其他补充事宜
该项目预算金额:包别1:191万元;包别2:81万元;2、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反映。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陆军
联系地址:**市佳山路梨苑1号
联系电话:**市佳山路梨苑1号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科
联系地址:**市**区印**路2009号汇通大厦主楼7楼
联系电话:0555-****185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