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能源,其他 | 内容分类:征地法定公告 | |
2024-09-09 16:44:04 | 生成日期:2024-09-09 16:44:04 | |
废止时间: | ||
****政府办 | 文 号:灵征预告〔2024〕5号 | |
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镇杨桥村、韩家村、**村、赵庄村,渔沟镇马集村、卓庄村、钓台村、磬云村、渔沟村、申场村,大路镇大龙村、刘大庄村、张杨村、王坊村、大路村、韩墩村、胡堆村、陈场村,冯庙镇大陈村、沟涯村、后朱村、张汪村、黄家村,禅堂镇双李村、司庙村、八一村、凤河村,灵城镇山桥村,虞姬镇田万村、黄岗村、灵光村,****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起点在皖苏交界处与**的S252相连,自北向南穿现状S223**街道,沿渔沟镇、大路镇、冯庙镇镇区外边缘布线,在禅堂镇附近接入规划**路,终于S306,路线全长约51.072公里。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镇杨桥村、韩家村、**村、赵庄村,渔沟镇马集村、卓庄村、钓台村、磬云村、渔沟村、申场村,大路镇大龙村、刘大庄村、张杨村、王坊村、大路村、韩墩村、胡堆村、陈场村,冯庙镇大陈村、沟涯村、后朱村、张汪村、黄家村,禅堂镇双李村、司庙村、八一村、凤河村,灵城镇山桥村,虞姬镇田万村、黄岗村、灵光村,****社区****小组范围内。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属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杨桥村、韩家村、**村、赵庄村,渔沟镇马集村、卓庄村、钓台村、磬云村、渔沟村、申场村,大路镇大龙村、刘大庄村、张杨村、王坊村、大路村、韩墩村、胡堆村、陈场村,冯庙镇大陈村、沟涯村、后朱村、张汪村、黄家村,禅堂镇双李村、司庙村、八一村、凤河村,灵城镇山桥村,虞姬镇田万村、黄岗村、灵光村,****社区范围内,****管委会)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政府门户网站(www.****.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