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59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 (略) 本级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申报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程序
(一)申报对象:
1、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登记青年,签订劳动合同, (略) 本级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 2、企业无历史欠费,存在历史欠费的补齐欠缴费用后可以申请。3、2024年招用的离校两年内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1月1日以前。4、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单位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适用。5、劳务派遣单位可为自有员工或代实际用工单位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补助标准:
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请方式:
1、继续采取“免申即享”主动服务及企业自行申报经办模式。主动服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系统获取高校毕业生信息,本地登记失业信息,精准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 (略) ****服务大厅、手机短信等方式发送给企业是否接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信息。企业应在3个月内确认信息,数据回流至经办机构审核、公示后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2、企业自行申报的,参保企业凭《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劳务派遣单位代实际用工单位申请表》至市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政务中心4楼5号窗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公示后予以发放。
(四)资金拨付:
对符合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条件的企业,由经办机构将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或劳务派遣单位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将资金通过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劳务派遣单位代为实际用工单位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可分为:一是将资金直接拨付至实际用工单位对公账户;二是将资金拨付至当地的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三是将资金整体拨付至劳务派遣单位对公账户,劳务派遣单位在1个月内将资金全额拨付到实际用工单位,并在资金到账2个月内将拨付凭证提交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五)受理时间:
随时受理,按月审核,次月发放,受理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略) ****中心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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